關於向旅行社投訴及索賠的問題

前段時間,我們一家四口參加了南京一個旅行社的海南遊.合同上寫了"純遊玩"(不超過2個購物點),四星或同級酒店等條款.
到了海南後,我們參加的是一個拼團.來自全國各地的遊客.合同自然都不一樣.有的是三星酒店,有的是規定七個購物點等
後來在旅行過程中,我們對酒店的條件不滿意,就詢問了酒店吧台,要求看星級證書,服務員自稱是三星酒店,但拿不出證書.後來在旅行過程中,我們一共去了7個購物點.
我們現在向我們南京投訴,要求賠償.但南京和海南之間踢皮球.一直未能解決.
但在最後一天,導遊來收自費專案費用時,還帶來一張調查表,調查對服務是否滿意等等,我個人臉皮比較薄,加上對導遊個人並無惡感,就在"滿意"上打勾了.
我想問,是否在滿意上打勾後,就不可以要求賠償了.如果可以賠償,類似的情況,賠償多少錢是比較合適的.1、首先,你應該在"不滿意"上打勾的。這樣海南的旅行社可以說遊客自己寫的滿意,那麼南京的旅行社也就不能理直氣壯的向他們索賠。
2、當你發現你享受旅遊的服務標準跟合同上寫的不一樣,應該馬上與組團社(也就是南京的旅行社聯繫),不要回來再和他們理論。回來後事過境遷,誰也彌補不了你的損失,索賠畢竟是最後的手段。
3、解決辦法,直接去旅遊局投訴,把合同帶上,如果有在海南遊的其他證據一起帶上(比如其他遊客的證詞、酒店照片、購物點發票收據等),最好寫個書面東西,寫清導遊姓名、電話,接待旅行社的名稱等。
4、這種賠償不要期望太高,酒店星級不符陪雙倍差價估計也就200元,購物點多了幾個賠200元,最終每人500元吧。
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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