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車禁止攜帶哪些東西?

一, 旅客攜帶品免費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費兒童)10公斤,外交人員35公斤。攜帶品的長度和體積要適於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並不妨礙其它旅客乘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相加的總和),最在不許超過160釐米;扁擔、標杆、塔尺等杆形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釐米。
二, 凡是危險品(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但在保證安全和衛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 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 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燙液。不超過300毫升的家用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 軍人、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隨身佩帶的槍支、子彈和手榴彈。

4、 初生雛2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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