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西藏地區的文物古跡都做了哪些工作?

西藏實行民主改革以後,文物保護工作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早在1959年6月,中國就成立了西藏文物古跡檔檔案管理委員會,集中收集和保護了大量的文物和檔案典籍。1984年又新建了現代化的西藏自治區檔案館,加強了檔案的管理。
  布達拉宮、大昭寺、甘丹寺、藏王墓、江孜宗山抗英遺址、古格王國遺址等處一直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西藏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8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3座,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64處,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餘處。
  “文化大革命”期間,同全國各地一樣,西藏不少文物遭到破壞。文革結束後,政府即加強了文物保護工作。1989年到1994年之間,中央人民政府撥出5500萬元鉅款以及大量黃金、白銀等貴重物資維修了布達拉宮,這在中國文物保護史上是空前的。1994年5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委託的專家對維修竣工的布達拉宮進行了實地考察,認為維修的設計和施工都達到了國際先進水準,是“古建築保護史上的奇跡”,“對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護做出了巨大貢獻”。1994年到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資近1億元人民幣援建了占地面積52479平方米、建築面積21000平方米的西藏自治區博物館,成為全國屈指可數的現代化博物館之一。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1965年成立自治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專司全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進入80年代以後,西藏自治區先後頒佈了一系列文物保護法規和規定。與此同時,西藏的文物保護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現有專業文物考古工作者270余人,其中95%是藏族。
  文物考古工作成效顯著,同時,還對文物進行普查,為當代和後代文物考古工作者加強西藏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提供了翔實可靠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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