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星象學?

  

  星相學,或稱占星術(ASTROLOGY),是星相學家觀測天體,日月星辰的位置及其各種變化後,作出解釋,來預測人世間的各種事物的一種方術。


  星相學認為,天體,尤其是行星和星座,都以某種因果性或非偶然性的方式預示人間萬物的變化。星相學的理論基礎存在於西元前300年到西元300年大約600年間的古希臘哲學中,這種哲學將星相學和古美索不達米亞人的天體“預兆”結合起來,星相學家相信,某些天體的運動變化及其組合與地上的火,氣,水,土四種元素的發生和消亡過程有特定的聯繫。這種聯繫的複雜性,正反映了變化多端的人類世界的複雜性。這種千變萬化的人類世界還不能為世人所掌握,因此,星相學家的任何錯誤都很容易找到遁詞。星相學對於神的作用有各自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宇宙完全是機械化的,他們對神的介入和人的自由意志這兩種可能性都加以擯棄。另一部分人認為,星相學並不是一門象天文學那樣精密的科學,它只能指出事物發展的趨勢,而這種趨勢是可以為人或神的意志所左右的。也有人認為,行星本身就是強大的神,他們的旨意可以通過祈禱來改變,而且星辰只對那些通曉星相學的人才顯示神的意志。後面的這種觀點和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人的思想很接近,他們主要是向朝廷預告那些即將來臨的福禍,這些福禍可能以氣象或疾病的形式來影響人類和動植物的生長,或是以某種形式來影響國家大事或皇室成員的生活,如此等等。但他們認為天體的預兆並不決定事物的未來,只是作為一種徵兆向人們顯示神的旨意。


  占星術的最初目的,是根據人們出世時行星和黃道十二宮的位置,來預卜他們一生的命運。後來發展為幾個分支,一種專門研究重大的天象(如日食或春分點的出現)和人類的關係,叫做總體占星術;一種選擇行動的吉祥時刻,叫做擇時占星術;另一種叫做決疑占星術,根據求卜者提問時的天象來回答他的問題。


  占星術起源于古美索不達米亞人的天體預兆。西元前18世紀到前16世紀的古巴比倫王朝,出現第一本分門別類論述天體預兆的鍥形文字的書。西元前6到前4世紀,天體預兆學說傳入埃及,希臘,近東地區和印度。後來經由印度僧人傳到中亞。西元前3世紀以來,有人把大小宇宙相對應的概念數學化。所謂的“小宇宙”指人體。他們還把黃道十二宮進一步細分,認為五星在黃道不同的弧段上的作用各有主次。某星對人的影響力按照其所處的弧段以及與其他敵友弧段的關係而定。十二宮又和人體的特定部位相應,千變萬化的物質世界和人的性格多少也和十二宮有關。星相學家根據給定的時刻的日月五星座標和黃道十二宮的位置,以及它們之間複雜的幾何關係,算出行星的影響力,再利用占星天宮圖,找出上述各種因素與地上事件的對應關係,得出占星的結果。這種結果有時自相矛盾,這就需要占星者根據求占者的情況和占星者本人的經驗加以圓通。到西元1世紀之後,上述方法已經定型。


  希臘占星術也曾經傳入印度,伊朗,進入伊斯蘭文化。17世紀後隨著日心說的確立和近代科學的興起,星相學失去了科學上的支持。但近年來星相學又在西方開始抬頭,有人還試圖將近代發現的外行星引入占星術中,並試圖找出行星位置和人類生活的統計關係。
黃道十二宮在星象學上具有十二種“感應”意義,是為“先天十二宮”,如白羊座、金牛座等。“太陽星座”僅是統籌父系遺傳、外在形象、自我性格、潛能才華。它主宰個人的精神、精力及活力等;而一般所知的“星座占星術”僅論及出生月日,照這個看法在地球上每個星座的人約有四億多人,這四億多人豈不同命同運,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況且這種“太陽星座”所談到的,只是自己父親與丈夫的人格形態,以及外在部分形相與個性,而不是自己的“命格”。若以此推論個人的命運,想用來斷驗吉凶,其實是不可能的。

  父母生下我們,則這個“生命個體”既不同于父母親,亦有別於天地間的任何一個人。

  什麼樣的“命”才是自己的?命宮(東升命宮或上升星座),它主宰生命的開端以及人生未來的方向與發展。它影響人格形態、相貌氣質、自我認同、整體形象、尤其重要的是,它代表每個人與眾不同的“獨特性”,及有別于父母的真正“自我”。這是僅代表父系遺傳與“局部自我”的“太陽星座”所不能相比的。

  也唯有算出命宮等“後天十二宮”,才能論斷妻財子祿等運勢及每年,每天的吉凶禍福。要預知個人命運、瞭解他人及推測時運變化,必須要根據個人的出生時間及地點經緯度等條件,在加上推算,求得命宮(即上升星座)等寬窄不一的[後天十二宮,既命宮、財帛、兄弟、田宅、子女、奴僕、疾惡、遷移、官祿、福德、相貌,象徵“命格”的基本架構,由此才能推論個人命運的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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