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飛機的注意事項?

定座:旅客在定妥座位後,憑該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機。旅客可根據有關規定向承運人售票處或銷售代理人售票處預定座位。已 經定妥的座位,旅客應在承運人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購票。如未在購票時限內購票,所定座位不予以保留。

購票:中國旅客購票須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外國旅客、華僑、港、澳、臺胞購 票,須憑有效護照、回鄉證、臺胞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

座位再證實: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該聯程或回程航班飛機離站前兩天中午12時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以保留。
客票: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塗改,否則客票無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客票的有效期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開始旅行之日起計算,不定期客票自填開客票之次日零時起計算。

兒童票:已滿兩歲未滿12周歲的兒童按成人全票價的50%購票。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成人全票價的10%購票,不單獨佔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個嬰兒享受這種票價。

客票價:客票價指旅客由出發地機場至到達地機場的航空運輸價格,不包括機場與市區間的地面運輸費用。

客票遺失: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並提供原購票的日期、地點、有效身份證件、遺失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及足以證實客票遺失的其它證明。在申請掛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乘機:旅客應當在承運人規定的時限內到達機場,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時辦理乘機手續。停止辦理登機手續的時間,由承運人規定。

客票變更:旅客購票後,如要求變更航班、日期、艙位等級,應根據承運人的實際可能和運輸條件給予辦理。

退票:旅客(團體旅客另行規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客票),退票手續費由承運人規定;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至2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2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標價20%的退票費。

誤機:誤機系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旅行證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旅客誤機後,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或退票,按承運人的規定辦理。

健康:患有重病的旅客購票,需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於乘機的證明,並事先經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同意,方可購票。

隨身攜帶物品: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釐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物品,要按規定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免費行李額: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托運行李的限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不准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它危險物品。旅客乘坐飛機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兇器。 不准在托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內夾帶重要檔、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行李包裝: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並能承受一定壓力。對包裝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運輸條件的行李,承過人可拒絕收運。

行李賠償:托運行李如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運人負責賠償。賠償限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按實際托運重量計算。

行李聲明價值: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承運人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位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此項行李損壞或丟失,承運人按聲明價值賠償。

安全檢查:在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航班不正常服務:因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免費向旅客提供膳宿等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和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在始發站造成的延誤或取消,承運人可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應由旅客自理。

傷害賠償:承運人對每名旅客身體傷害的最高賠償限額,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旅客保險:旅客可以自願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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