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檢查身份證件--乘機時旅客必須出示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複印證件無效,偽造證件不僅無效,還得交公安機關處理。

2、檢查客票--客票為記名式合同,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轉讓和塗改無效。

3、檢查登機牌--必須填明航班號、飛機號、座位號和始發、到達地點。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4、檢查違禁物品--主要是指槍支(含各種模擬玩具槍、槍型打火機及其他各種類型的帶有攻擊性的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管制刀具(如匕首、雙刃、三棱尖刀)、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凡攜帶或在托運行李、貨物中夾帶上述違禁品,一經查出,即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剪刀等和類刀具,以及鋼挫、鐵錐、斧子、短棍、錘子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運,不得隨身攜帶。對故意隱匿,一經查出,即交公安機關處理,誤機損失由旅客自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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