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投訴要知到什麼呢?

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狀或者口頭投訴,經審查,符合《旅遊投訴暫行規定》受理條件的,將及時調查處理;不符合規定受理條件的,會在七日內通知投訴者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作出受理決定後,將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管理部門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處理決定通知投訴者和被投訴者。
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狀或者口頭投訴,經審查,符合《旅遊投訴暫行規定》受理條件的,將及時調查處理;不符合規定受理條件的,會在七日內通知投訴者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作出受理決定後,將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管理部門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處理決定通知投訴者和被投訴者。投訴人對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部門申請行政覆議,也中以於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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