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個明智的旅遊消費者?

一、找旅行社旅遊會“挨宰”嗎?當確定了旅遊目的地以作為一個旅遊者,就面臨兩個選擇:是“自食其力”呢,還是找旅行社?誠然,當一個旅遊者要在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中,完成吃、住、行、遊、購一系列的旅遊消費,確實是夠難為的了。而旅行社在這方面卻得天獨厚。在遍佈各地的旅行網中,你只要買一張票就可享受一系列服務,又何樂而不為呢?有人說,找旅行社會挨宰。當然旅行社作為一個企業,它要有經濟效益,要按章納稅對國家有所貢獻。旅行社取得效益的“秘決”在“批零差價”。

旅行社作為旅遊商品銷售的批發商,在訂房、機票、門票等享受折扣批發價,而銷售給旅遊者的是零售價。這當中的差價是旅行社的合法收入。當然也確有個別旅行社搞欺詐,違規經營有宰客觀象,但這種個別情況在其它經營行業也同樣存在,一葉障目是不妥的。相信隨著我國旅遊市場管理日益強化,這種“自殺”現象會越來越少。


二、是不是旅遊價格越低越好?有的遊客採取貨比三家不吃虧的心理,哪家便宜找哪家,這可能不知不覺陷入一種誤區。

曾有這樣一件事:一家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到某地因比同行低了幾百元,而吸引了不少旅遊者。交了錢臨上火車時,旅行社通知本社原訂的車票是直快,現改為特快要補差價。到了目的地,游一景點時,導遊說此景點不在所收的費當中,又臨時增加,還有其他費用等等,搞得遊客一肚子不開心,回來一算比其它旅行社的價格還略高一些。

旅遊價格的組成分兩大塊:一塊是代訂費用,由旅行社付給吃、住、行、游諸環節上的消費;一塊是綜合服務費。有的旅行社在價格上搞“障眼法”,在旅遊專案上搞“短斤”,在旅遊服務上搞“少兩”,看起來直觀價格是低了,實質上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對價格過低的旅遊商品,要確實搞清旅遊質與量的具體,不宜跟著感覺走,不是價格越低越好。

三、簽好合約才上路。有些旅遊者在確定了旅遊線路後,以為把錢一交就了事了。一趟旅遊回來有諸多不滿意,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各執一詞,投拆無門。原因在哪?關鍵是要使這個旅遊商品從“無形”變為“有形”要簽訂合約,以憑為據,這樣出了品質,板子才能找到具體人屁股上。醜話說在前面,總比日後扯皮好。簽好合約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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