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包括哪些物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佈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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