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車出行有哪些知識要知道?

問題:乘火車出行有哪些知識要知道?

答案: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區間內可托運行李和一量按包裹辦理的自行車,或不帶汽油的單人輕便摩托車。每張客票可托運行李兩次,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  旅客托運的行李重量在50公斤以內按行李運價計算;超過50公斤時(行李中由殘疾人用車時為75公斤),對超過的部分按行李運價加倍計算。旅客憑旅客票第二次托運行李時,不論第一次托運行李重量是多少,都按行李運價加倍計算。旅客托運行李不客票到站遠的車站時,應分別按行李和包裹運價計算,加總核收。  根據鐵路有關部門規定下列物品可按行李辦理:  1.旅客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和旅行必須品。  2.持有搬家、調轉證明的家庭用具、生活用糧、自行車和不帶汽油的單人摩托車。  3.殘疾人用車和小孩車(每張客票各一輛)。  在行李中不能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手錶、照相機等貴重物品及檔案材料和危險品。  行李到達目的地站後,從運到日起,車站免費保管三天。超過日期領取,按超過日數核收保管費。因鐵路責任或自然災害延長客票有效期的行李,延長日數免費保管。超過運到期限運到的行李免收保管費。行李從運到日起,經90天無人領取時,送交地方收購部門處理。  旅客繼續旅行,要求把行李轉運至新到站,可憑新客票及原行李票,重新辦理托運(原行李票收回);逾期到達的行李免費轉運;旅客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時,車站也可代辦轉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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