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權益受損旅行社應如何賠償

遊客跟隨旅行社組團出遊,而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旅遊服務,或者提供的旅行服務品質不合格造成旅客權益受損,應當如何賠償?(你知道嗎?)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品質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對此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一、旅行社收了旅遊者預付款後,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3天(出境旅遊應提前7天)通知旅遊者,否則應承擔違約的責任,並賠償旅遊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
人間四月天最美是江南 全球花樣酒店生猛爆料 海港城亞非歐文化明珠 聚焦國內知名企業 約金。(那旅遊者豈不是小賺了一筆,呵呵!)

二、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10%的違約金。

三、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定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賠償同額違約金。(那如果檔次比協議高呢?旅遊者不會還要加錢吧?)

四、導遊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遊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導遊服務費用的2倍。

五、導遊違反旅行社與旅遊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行者賠償。

六、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30%的違約金。(導遊是個好差使,可不得不承認:的確很不自由!)

七、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餐費的20%。

八、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交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九、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和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十、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遊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遊費並賠償20%的違約金。(掌握最新最全的景點實用資訊,是每一個旅行社義不容辭的責任!)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