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購車中的“盲點”

產品瑕疵怎麼處理最好?

目前汽車投訴中,汽車品質問題占到百分之七八十。產品瑕疵如果發現在售車前,汽車經銷商只要為消費者指出缺陷,並適當降低車價,消費者在事先知情、心理上已接受的情況下,日後產生糾紛的情況基本很少;而產品瑕疵如果是發生在車輛交接並使用後,由於消費者不能預知,花了正價的錢買的卻是瑕疵品,必然會給消費者蒙上心理陰影,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產生投訴糾紛。

那麼,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產品瑕疵怎麼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消費者提供了5大解決途徑:與經營者、生產商直接協調;到消費者協會投訴;到相關行政部門申訴;仲裁;起訴。消費者無論選擇哪一種途徑,都不失為一種維權的方式,但市消保委張伊亮建議:消費者根據汽車產品暇疵的實際情況,應儘量採取最直接、最有效、時間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

所謂最直接、最有效、時間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與經營者、生產商直接協調。過去消費者總認為“無商不奸”,對廠商缺乏信任感,但現在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廠商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轉變,主觀上都願意為消費者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特別是在目前市場低迷、單車利潤越來越薄的情況下,廠商越來越重視對已購客戶的服務。所以,在汽車產品瑕疵的處理過程中,消費者第一步可以先找該品牌的經銷商或者該品牌的特約維修站處理;如果他們解決不了問題,第二步是直接向廠家投訴,並留意在處理過程中留下所有的資料,因為,一旦你對廠家的處理結果不滿,需要採取後4種方式來解決問題時,這些資料往往成為消費者權益能得到最終保護的最直接的舉證物。

新車交付應該幾公里?

零公里是消費者確認所購買的車輛是新車的主要標誌之一。據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吳東律師介紹,他曾遇到一個案例:消費者投訴他剛提的新車路碼表顯示已經有400公里,認為該車不是被別人開過,就是返修車,要求有關部門檢測鑒定才放心。

新車的路碼表一定顯示零公里嗎?吳律師說,他曾為此請教過某廠家,該廠家給出的答覆是10公里以內都屬正常。但又不能一概而論,浦東驗車場對新車上牌的規定是一般情況下不超過2000公里,出廠日期不早於2年。實際上,根據車型以及生產、存放場所的不同,新車路碼表的行程顯示也各不相同。

中小型客車、2噸以下卡車:一般由廠家用長車運到經銷商處,這些新車行程的計算方法為:廠家試車公里數+上牌行程公里數。廠家試車公里數一般為10公里以內(有些車行程50公里之內路碼表可以調零),上牌行程公里數根據上牌點的遠近而不同,主要分為3種情況:在有上牌許可權的經銷商處購買後直接上牌則不產生公里數;本地上牌,如從上海浦西的普陀區到浦東驗車場上牌,來回為50公里左右;外地如蘇州、太倉等上牌來回行程就要100多公里,有的更遠。

中大型客車、2噸以上卡車:這些車基本都是由專業的駕駛員從廠家直接開到經銷商處,這就要根據廠家離經銷商的遠近來確定公里數。如長春一汽產的大型卡車,開到上海的經銷商處行程就已超過2000公里;南京南汽產的依維柯或江淮、躍進等車,開到上海的經銷商處行程也要超過300公里。在此基礎上,再加上廠家試車公里數和實際上牌行程公里數,就是此類車的正常行程數。

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廠商採取把路碼表、感測器拔掉使路碼表不走來確保零公里,這就已屬於欺詐行為。這種情況下,確定該車是否新車就只能採取看輪胎、看“跑冒滴漏”等其他的方式。

出庫費是一筆什麼費用?

前幾年,汽車出庫費徵收現象比較普遍,雖然並非每個廠商都收,但幾乎已成為一種“行規”,費用從50、100、200到1000、2000元不等,由消費者在提車時直接交給經銷商。那麼,購車徵收出庫費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據上海某大型汽車經銷商介紹,收出庫費的本意是廠家考慮到經銷商要對出入庫的車輛進行清潔、保管、PDI售前檢查等服務,而同意經銷商向消費者收取的一筆額外費用。既然是額外的費用,消費者很容易會認為這筆費用已經包含在車價中,或不應該收取,如果銷售人員沒有提前說明,消費者就會有怨言甚至拒付,從而產生糾紛。

近年以來,隨著汽車買方市場的到來,隨著庫存車越積越多,經銷商收取出庫費的情況已越來越少。出庫費正與加急費一樣退出汽車消費舞臺,將成為汽車市場的歷史性收費專案。

抵押貸款不成誰之過?

日前,滬上某大型汽車經銷商為消費者陳先生代辦貸款購車的手續,初審手續通過後,他們就為陳先生代辦了上牌手續。然而,銀行在放款前複審時發現陳先生材料中提供的工作單位系偽造,由此銀行拒絕陳先生貸款手續的繼續履行。車已上牌,經銷商要求陳先生付清全款購車款,而陳卻吵著要退車,並一紙訴狀告了該經銷商,要求經銷商賠償損失。

貸款手續只是經銷商為消費者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服務不成,責任由誰來擔?抵押貸款不成,主要原因是消費者的資信調查不過關,如消費者材料不齊、材料有誤、未交手機或水電煤費用等導致消費者個人資信度不高,這種情況下,責任當然應當由消費者自己來負。

滬江律師事務所周有安律師認為:經銷商為消費者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手續,實際是一種消費者的委託行為,法律後果因由委託方(消費者)承擔。從法律上來說,委託人由於自身的原因(如資信不過關)造成委託行為(按揭手續)不成功,消費者有義務繼續履行付款義務,不付餘款是違約的;同時委託人有義務不能故意隱瞞、提供虛假資料,否則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造成受託人損失的,還負有賠償責任。

對於受託方(經銷商)來說,在為消費者辦理貸款抵押手續的過程中一定不能違規操作,一定要等辦齊所有手續(特別是銀行放款入帳)以後才能放車,否則受託方(經銷商)很容易陷入被動的不利局面。

汽車交接檢查不慎怎麼辦?

在最近一次廠商與消費者的交流會上,消費者李先生談了他的交接車經歷。他說,車輛交接時,他與汽車銷售人員一起對照PDI售前檢查單的內容仔仔細細檢查了一遍,並對提車注意事項一一確認,本以為萬無一失,然而,在換備胎過程中卻卻發現備胎是壞的,經檢查,原來廠方工人將掛備胎處的短釘子錯換了長釘子,導致備胎掛上去馬上就被戳破。雖然特約維修站立即幫他換了釘子並送了備胎,但他認為,畢竟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一旦汽車交接時檢查不慎,使用過程中出了問題,究竟由誰來負責?

對此,周有安律師這樣認為:產品暇疵在合理期限內發現,消費者可以先找經銷商或廠家,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或者產生糾紛,消費者可以找權威部門鑒定,鑒定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如果確定產品暇疵由消費者使用不當形成,則鑒定費用由消費者承擔,否則消費者完全可以找廠商索賠。

當然,消費者如果找正規的經銷商購車,產生產品瑕疵糾紛的概率相對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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