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故總是難免 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生活有車,車如生活。生活中難免鍋勺碰鍋沿,開車誰就能保證沒有磕磕碰碰?既然事故總是難免的,那麼如何在情況發生之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惡化,以及用最合理的方式來處理已經發生的事故就顯得至關重要。所以掌握幾條事故應急處理方法很有必要,有備無患。不過依然要時刻牢記:謹慎駕駛仍是必須。




  開啟警示


  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當立即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後位燈。車輛不能移動的,需在車後5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這樣可以提醒後面的駕駛員及時避讓,以免發生連環追尾事故,殃及他人。


  保護現場


  出了交通事故當事人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對判斷事故原因及認定事故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在很多機動車司機在車輛輕微刮傷和碰撞後,直接把車停在路中不動,以保護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導致後面的車輛無法通行,這是不對的,甚至是要追究責任的。保護現場,可用路邊的石塊或磚頭把輪胎的位置畫出來。這樣既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又可給交警提供事故認定的依據。


  搶救傷患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患,並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可直接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聽候處理。受害人和其他人員也可以報警。在報警的同時,應注意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之必要,不得擅自變動現場,必須變動時應當標明位置。


  啟用“私了”


  新頒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2款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私了”時不要忘記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需記錄簡單的事故情況和商定好責任認定,並共同簽名後方可撤離現場。有條件的最好利用相機或可拍攝手機用影像資料的形式把圖像記錄下來。這樣即使協商不成報警,警方也有依據可查。


  禁用“私了”


  除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也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沒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未造成人身傷亡或者只造成人員輕微傷,但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較大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Anti-逃逸


  肇事逃逸是非常可恥的行為,而且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所以一旦發生事故,就算責任完全在自己一方,也絕對不能逃逸,要勇敢面對,不要心存僥倖。如果遇到事故的另一方逃逸,除了鄙視之外,受害人和有關人員要盡可能記住肇事車輛的種類、型號、車牌號等特徵,以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同時要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這樣才能順利索賠。此外,交通事故發生時,—般都有目擊人和圍觀者,受害人或其親屬應當注意收集目擊者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以便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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