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車的關係:應該車讓人還是應該人讓車?

人與車的關係:應該車讓人還是應該人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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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163數碼港 [20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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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上海坐計程車去虹橋機場,一路上只聽見司機在一個勁兒地埋怨,他一不怨道路,二不怨員警,三不怨別的車輛,更不怨我這個去機場的長差頭乘客,他是在不斷責怪那些穿馬路的行人。不過有一句話我聽了很不以為然。他說:“人家國外都是行人讓車的,而我們這裡都是開車的不斷讓行人。”引發他這句話的事實我知道是行人的交通陋習——亂穿馬路。至於說“國外是人讓車”,那正好說反了。歐洲國家(至少是我到過的歐洲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車讓人的。一個人駕駛著一輛車,就好比是一名全副武裝的士兵,而行人則是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如果士兵不讓老百姓,那老百姓只有死的份兒。在德國、荷蘭、法國、奧地利、盧森堡、瑞士、比利時、挪威……開車人是絕對禮讓行人的。這一點,凡是去過歐洲國家的人大概是不會有異議的。


人與車的關係主要發生在兩個地方,一是交叉路口,無論是中國還是歐洲國家,在交叉路口不可能對每個方向都設紅綠燈指示,大多數的路口都按傳統規定:機動車無論遇紅燈還是綠地均可以右轉彎,遇綠燈可以左轉彎,在這時候,人與車就會遭遇,因為當與行人平行的機動車遇綠燈時,人行橫道正好也是綠燈,按說行人通過是絕對安全的。在歐洲,右轉彎的司機和對面來的左轉彎的司機便放慢速度,並特別注意人行橫道上的行人,當你將行未行猶豫著的時候,司機總是向你擺擺手,示意讓你先過。必須承認,這一點在我國做得相當不好,作為司機,喜歡跟行人搶,一副機動車優先的臉孔;作為行人,在紅燈時還要搶過人行橫道,從而堵住橫向車輛。人與車發生關係的第二個地方是車輛較少和較窄的馬路上,在很多歐洲國家,這些地方往往沒有紅綠燈,這時司機加倍注意行人,決不和行人搶行。

“搶”在交通行為中是最要不得的,早就亮紅燈了,車還要搶著過,紅黃燈剛亮就搶著過,有的只是估計快要亮紅黃燈了就搶著過。行人也有同樣的毛病,人行橫道上已是紅燈還要繼續過,弄得橫向車輛只好停下來,更有甚者:紅燈時照樣見縫插針過。還有,碰到紅燈,許多自行車不愛停在停車線以內,而非要擠到人行橫道的前一根線上,且橫向擺開陣勢,有時甚至佔據了大部分馬路,弄得行人無法走路,又常使橫行的機動車很難拉出左轉彎的半徑。

也許有人會說,我們的道路沒有人家發達。其實,歐洲也不盡是寬敞大道。記得那天我們坐車從挪威的奧斯陸到約維克去,這條路大概有180公里長,路並不很寬,來去共3股道,根據不同路段的不同車流量,一會兒去的方向兩股道,來的方向一股道;一會兒又變成去的方向一股道,來的方向兩股道。鮑爾先生說,這種築路方式在北歐較為普遍,如瑞典、芬蘭等都是這樣,既經濟又實用,交通卻照樣暢通。
還是應該人讓車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上要車讓人.
在國道和高速公路上一定是人讓車了.
車讓人,.讓出的是一份安全.
人讓車,讓出的是一個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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