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超車充滿安全隱患 怎麼超車才能安全?

在日常駕駛中,超車比較常見,是指同一車道行駛的車輛,後車超越前車的行為。但是,超車時司機的視線易被遮擋,車輛與行人互相觀察不周,而造成交通事故。

  據北京市交管部門統計,因強行超車引發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十分突出。其中,2001年發生25起,死亡33人;2002年發生38起,死亡45人;2003年發生22起,死亡22人;2004年截至7月1日共發生5起,死亡5人。

  ■事故重播:強行超車引發三車連環撞

  2004年4月22日15時35分,大興司機孫某駕駛一輛本田小客車,行駛到密雲穆家峪鎮荊梢墳村前時,感覺前方一輛內蒙古牌照大貨車車速太慢,便向左打輪,強行超車。沒想到,剛剛超過大貨車的孫某,忽然發現前面的車遇情況踩?車,便緊跟著一腳將?車踩到了底,被超的大貨車司機白某見狀,趕緊一邊踩?車,一邊向左打方向躲閃。此時,恰逢密雲縣司機蔣某駕駛一輛東南面包車迎面駛來,由於事發突然,大貨車右側車廂先與孫的小客車相刮後,左前部又與蔣某的麵包車左側相撞,麵包車當即被撞出十幾米遠後側翻,麵包車內的一名乘車人當場死亡,司機蔣某身受重傷,另3名乘車人也不同程度受了傷,三輛車均嚴重損壞。

  ■事故分析:強行超車引發事故

  在這起事故中,小客車司機孫某在沒有觀察到對面來車的情況下,貿然超車,在前車突然?車的情況下緊急制動,造成被超的大貨車因躲閃小客車與麵包車相撞。應該說,忽視安全距離、強行超車是引發這次事故的原因。

  那麼怎樣才能做到安全超車,這就有必要瞭解一下超車的一些基本常識。據專家測算,在超車時,對面來車的時速如果是50公里,超車者也是50公里,兩車相距150米,那麼僅需5.7秒兩車就要相會。也就是說,你必須在5.7秒以內完成超車;否則,就有兩車相撞的危險,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超車時首先要充分考慮到與對面來車相會的可能及對方的速度。同時還要估計一下被超車當時的速度是多少,如果被超車速度較快,超車的速度勢必要求更快,那麼與對面車輛相會的安全距離就要更長。碰到這種情況,最好不要超車。

  ■法律條文:四種不能超車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四種不能超車的情形:一是前面的車正在左轉彎、掉頭或超車過程中的;二是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是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為趕赴現場、搶險救災、搶救生命和護衛重要警衛物件的;四是在複雜的路段,如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鐵路道口、窄橋、下陡坡時,或者遇風、雨、雪、霧天氣,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不允許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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