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旅遊商務簽證(B-1,B-2)的申請

一、B-1/B-2簽證的對象

B-1/B-2簽證也是美國每年簽發最多的非移民簽證。申請B-2簽證的事由相當廣泛,美國住外使領館也沒有明確的限制。一般來講,凡到美國觀光旅遊、商務、娛樂、探親訪友、就醫、參加會議、赴展、處理個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請B-1/B-2簽證。B-1/B-2簽證可分為三個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數也分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美國使領館或同一使領館的不同領事,對簽證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數都有極大的酌處權。目前香港和臺灣的居民比較容易申請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簽證,中國大陸居民比較容易申請的是三個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簽證。申請B-1/B-2簽證的難易視不同的國家和情況而定。美國對部分國家的觀光實行免簽證,如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新西蘭、西班牙、瑞典、英國等。但目前中國大陸、香港、臺灣、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均無B-1/B-2免簽證待遇。

二、申請B-1/B-2簽證的關鍵因素

B-1/B-2簽證的簽發由美國海外領事機構自行決定,美國境內的移民局不予過問。同B-1簽證一樣,由領事當場決定,因此又帶有濃厚的主觀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請B類簽證比較困難的地區,如中國大陸,一般來講,簽證領事考慮的主要因素是申請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經濟能力在理論上是個重要考慮因素,但在簽證實例中往往並非最重要,而且自己會準時返國。這裡是一個例子。有兩個上海書家,先後都受到美國的有名的書廊邀請,在美國巡迴書展,姓劉的是單身女性,獲得了簽證,姓王的是男畫家,卻被拒簽了。按通常的情況,單身女性申請B-1/B-2簽證很容易被拒簽,但是劉女士是某畫院的副教授,又即將在中國大陸舉辦個人畫展並提供了有關證明,由此被領事認為母國對其有更大的牽繫力而給予簽證。但姓王的男畫家只是錄屬某畫家協會,雖然名氣更大,但無固定職業,因此被領事認為在母國沒有“牽掛”最後以有“移民傾向”而被拒絕簽證。

另一個例子是,在美國的兩位先生,一個是美國公民,一個是永久居民,都以父母來美探親。但身為美國公民的父母被拒絕簽證,而身為永久居民的父母卻獲得了簽證,原因是永久居民的父母中,父親尚在工作,系某政府機構的處級官員,家裡有私有住房,申請簽證時也提交了有關證明。而身為美國公民的父母,兩老均以退休,也無房產等財產,因此領事很容易認為其赴美後會“自然而然”地留在美國。

三、申請B-1/B-2簽證所提交的材料

申請B-1/B-2簽證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或要求,但領事在考慮是否給予簽證的兩大考慮因素,卻是申請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來講,在美國境內的邀請人或申請人本人,應該盡可能的強調申請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親,應儘量說明申請人本人無暇探望父母,且分別以久;入是參加會議則是強調參加會議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請人一方,則應該盡可能提交自己會按時返國的旁證,如房產證、地契、業主證、車主證、債券、職務證明、晉升材料、即將舉辦的同自己有重要關係的活動,等等。提交這些材料,目的在於使領館相信申請人在其母國有更多的聯繫和牽掛,不會輕易滯留在美國。

申請B-1/B-2簽證需要提供下列檔和證明材料:

基本材料:

1.OF-156表。

2.照片(貼於OF-156表上)

3.邀請涵或赴美事由的說明書。

4.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補充材料:

1.

2.領事拒絕B-1/B-2簽證申請,要麼是申請的事由不充分,要麼就是申請人沒有返國的意圖,或兩者皆有。不過由於B-1/B-2簽證是一種隨時都可申請的簽證,因此申請應體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時再行申請。有人在申請被拒後更換護照,再從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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