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居民身份證

如何辦理居民身份證

1、第一次申領

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從生日起三十日內應持戶口名簿,由本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並按規定交納工本費。

2、居民身份證換領

凡是因常住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化(本市區內、縣內變化除外)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居民身份證被汙損失或殘缺不能辨認;以及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更正等情況、應辦理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換領辦法:本人持舊的居民身份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填寫(換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並交納10元工本費辦理換證。因常住戶口所在地變化換證一般應在遷入時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辦理換證手續。

因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如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專案變更應在履行申請變更、更正手續後辦理換證,因有效期滿而換證,應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換證手續。使之能在期滿前拿到新證。

3、居民身份證遺失補領

居民身份證遺失,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從報告之日起三個月仍未找到的,本人持戶口本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並填寫(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審批表)、罅隙寫明遺失經過,由民警調查核實並交所領導簽署意見或對居民身份證遺失進行公告後,同意後方可補領。補領時應交工本費。補領新證後,若又找回原證的,應將原證交給派出所。

4、申領臨時身份證須知

如果因出差或辦理其他事務急需居民身份證,可在申請換、補領身份證的同時,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申領方法如下:

本人在派出所領取並填寫《申領臨時身份證審批表》,經派出所領導批准後到分局簽發臨時身份證。

5、發現身份證編碼錯誤的處理

凡是發現本人身份證編碼錯誤或與他人編碼重碼,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點派出所報告經民警核實確實有誤,應辦理換證(見辦理換證須知)。凡是與他人重碼的,經查如屬另一人編碼錯誤,則不需換證。民警會通知編碼錯誤的人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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