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居留許可的辦理手續(一年期)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1張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在滬住宿登記證明原件(賓館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交驗本人有效護照及簽證原件;
4、提交市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長寧區金?路15號);
5、提交單位申請公函;
6、提交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或代表機構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影本;
7、總經理(含總經理)以下人員(或持《上海市居住證》B卡F類人員)應提交就業證和就業登記表原件;副董事長提交市外經貿委出具的身份確認證明原件;外國籍專家應提交專家證原件;常駐記者須提交記者證原件;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的人員需提供文化部或市文化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和市文化局頒發的演出證原件;海上作業人員提交《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原件。
上述各類人員的隨行家屬,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和簽證外,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影本及相應的材料。
18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申請人,以及居留許可過期後,但在3個月之內續辦的,可免交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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