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到韓國的探親簽證

中國公民如有在韓國定居的親屬應為其向韓國入國管理局申請,持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簽發給的《簽證發給認定書》方可到韓國駐中國使館申請簽證。並提供下述材料:
  (1)邀請書(1式2份)。邀請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住址等情況。
  (2)遞交一封能夠反映中國親屬探親意願的書信。
  (3)提供在中國和韓國居留親屬的詳細情況。
  (4)提供關於親屬離散和如何恢復聯繫的詳細材料。
  (5)認定血緣關係的戶籍影本,1式2份。
  (6)提供申請人的照片。
  赴韓國申請人收到韓國親屬寄來的手續後,即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護照。
  申請人取得出國護照後,複印護照第1頁至第5頁,然後,將複印的護照和入境簽證申請書以及8張照片,向韓國駐中國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獲准後,通知申請人。
  韓國目前只接受與韓國公民有婚姻關係的外國公民,或旅居國外的抗日有功人員韓國後裔的移民申請。
  二、赴韓國商務旅行的中國公民,需持有效護照及簽證方可進入韓國境內,持有離境車船機票確認票的旅行者,可以在韓國最多停留15天而無需簽證。某些旅遊者可以通過出示經確認的繼續旅行的保留簽證,在機場獲得過境簽證,允許在韓國觀光1個星期。
  一般旅遊簽證的停留期為30天,在原簽證期滿之前可以申請延長1個月。持有韓國有效簽證者如需延長停留期,至少在到期前一天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但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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