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已經有的材料:1、對方邀請函2、對方報銷機票的聲名3、學校的經費證明4、護照5、老婆的工作收入證明。除了DS表格和收據外我還要其他的什麼材料嗎?
我是某高校的在讀博士,現在收到美方在夏威夷舉辦的一學術會議的邀請。時間是6月20日。去美國期間的機票是美方出的。而住宿等其他一切費用都是我所在的學校出的。因為我所在學校是會議主辦方的一個組織的成員,我是代表學校參加會議的。
我預約了6月5日的簽證。現在有如何問題,希望能夠得到高手的解答。
1、去美國期間的機票是美方出的。而住宿等其他一切費用都是我所在的學校出的。我還要其他的資金證明嗎?
2、我是學生,沒有參加過工作,因此也沒有什麼收入。只是偶爾在外面兼職。我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嗎?我只有每月310元的補助啊!我現在的存款只有20000元,都通過兼職攢下來的。我需要提供這些資訊嗎?20000元的存摺我有必要帶去嗎? 這能算是我的資金證明嗎?
3、我需要借一筆錢存在裡面嗎?我看到正常存取記錄的才有用。在簽證前一周存進去的好像也沒有什麼用吧!
4、我父母的資金證明有用嗎?我父母的錢全在股市裡,連賣廢紙的錢都投到股市了,股票能夠證明嗎? 而且我現在已經28歲,並且結婚了。
5、我老婆是上海市公務員,她的穩定收入情況和相關資訊對我的簽證重要嗎?需要她提供哪些材料?
大家看看我的情況簽證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啊。馬上就要去簽了。很緊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