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時限制出入境物品都有什麼

1、 禁止出入境物品
(1) 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 偽造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或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錄音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 各種烈性炸藥。
(5)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致病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幾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
(8) 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9)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2、 限制出入境物品
(1)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 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3) 無線電收發信機及通信保密機;
(4) 貴重中藥材及其成藥;
(5) 國家貨幣
(6) 一般文物及海關限量管理的其他物品;

3、攜帶幾種特殊物品須知
(1) 攜運金銀及其製品進出境
  每人攜帶的金銀限額為:黃金飾品5市錢,白銀飾品5市兩。經海關查驗符合規定的准予放行,回程時,必須將原物帶回。
  攜帶金銀製品超出上述規定的,必須在出境前有關證明到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委託機構,驗明所帶金銀及其產品名稱、數量後,申領"攜帶金銀出境許可證",海關憑此查驗放行。
(2) 攜帶外匯和外匯票證進出境
  出國留學人員攜帶或附帶外匯出境,海關憑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的證明或原入境時的申報單查驗放行。
  持有境外的債券、股票、房地契以及處理境外債權、遺產、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有關的各種證書、契約,須經外匯管理局批准,方可攜帶出境。攜帶外幣1000美元以下或等值其他外幣時,海關免於驗核簽章。
(3) 攜運和郵運文物出口
  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及海關有關規定,攜帶、托運和個人郵寄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
  已故現代著名畫家的書畫作品屬於文物範圍,如欲攜帶出境,應辦理同樣的鑒定。報關手續。
  攜帶舊存文物出境,應向海關申報,並經有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開具許可出口證明。

建國以來製作的文物仿製品和複製品,以及一般現代書畫作品不屬於文物範圍。

辦理文物出口許可手續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廣州4個口岸及省屬文物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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