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護照如何辦理?

一、申請因私出國須知

(一)居民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簿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二)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須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和2張照片(照片規格為:彩色二寸,33mX48m,背景為白色)。

2.交驗居民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簿證明,並提交影本。

3.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1) 出國探親訪友:免交相的境外邀請函或證明。

(2)個人出國旅遊:免交外匯存款證明。

(3)參加旅行社組團出國旅遊:提交有出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的發票(原件)。

(4)自費出國留學:提交接收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通過合法仲介機構聯繫的出國留學,需提交入學通知書或該仲介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x尢嶠皇∫患督逃麑勿t棵懦鼉叩摹白苑蚜粞?矢襠蠛酥?鼇保w銊{粞?ew讞]銢幫?還銊{粞牲竄OG?嶠惶?賜暾?lt;<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5)出國定居:免交相的境外證明。

(6)出國就業:個人聘就業,免交相應的境外證明,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申請人出國勞務的證明。

(7)出國繼承財產:免交相應的境外證明。

(8)出國商務活動:免交相應的境外邀請函,屬文化交流的須提交省級以上的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外省企業來我市投資的人員,外省人才來我市應聘的人員,在我市“三資”企業和外國、港、澳、台商社常駐機構等工作的暫往人員,連續在我市居住滿1年,因本企業或單位業務需要出國,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四)辦照時限:一般20個工作日完成,符合急事急辦條件的5-10個工作日,特急情況隨來隨辦,對不予審批的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五)護照延期和換補發: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滿6個月前到原發照機關或駐外使領館辦理延期;護照期滿無法再延期,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可申請換發;護照遺失的,在取得遺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報失證明並登報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新護照,在國內由原發照機關辦理,在國外由駐外使領館辦理;領取護照後首次出境前變更前往國的,憑簽證更換出境登記卡。

(六)收費標準:工本費200元,延期、加注每人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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