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遺失後如何補辦?

如何掛失和補辦《上海市居住證》?



一、 管理部門
市人事局和區(縣)人事局

二、受理部門

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申領的同一部門。

三、受理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頒佈)

四、掛失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受理部門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分為電話掛失和書面掛失,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形式。可先進行電話掛失,再進行書面掛失;也可直接進行書面掛失。

五、補辦

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後30日內未找回《居住證》的,持證人可向受理部門申請補辦《居住證》;受理部門審核同意的當場出具《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持證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六、申請材料

1、 書面掛失應當提交書面掛失登記表和持證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驗原件);

2、 補辦應當提交補辦申請和持證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驗原件)。

七、補辦《居住證》工本費

人民幣50元。

八、受理時間

1、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為週一至週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為週一至週五9:00-17:00,週六9:30-15:00。

(國定節假日除外)

九、諮詢掛失電話及諮詢網址

1、 64174577(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

2、 62338048(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

3、 諮詢網址為

中國網 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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