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住證
外地勞動力需要在上海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以此證明自己可以在上海市暫時居住。
二、健康證明
外地勞動力需要進行健康檢查,由有關部門在暫住證上加蓋健康檢查合格章。
三、計劃生育證明
外地勞動力需要進行計劃生育驗證,由有關部門在暫住證上加蓋計劃生育驗證合格章
四、就業證
上海市規定外地勞動力在上海勞動必須取得《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未取得的,不得在上海市務工。
五、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某些特殊工種崗位的,還需按要求接受培訓,領取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六、營業執照
外來人員在上海市從事個體、私營經營活動的,應當事先向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或者臨時營業執照,並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其中依法需要取得許可證明的,還應當辦理許可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