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辦理結婚手續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嗎?

現在辦理結婚手續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嗎?或是只需要街道出具證明?
現在辦理結婚手續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嗎?或是只需要街道出具證明?

  根據《上海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結婚登記時應持證件)的規定:“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四)由本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認定可以結婚的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另外,根據該辦法的第四條(出證責任)的規定:“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為本單位或者本地區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出具必需的證明,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者限制。”所以您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或是您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出去婚姻狀況證明。對於您的問題,我們就作如上答覆,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再次諮詢。最後,希望您一如以往地支持我們的工作。
現在辦理結婚手續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嗎?

根據《上海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結婚登記時應持證件)的規定:“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四)由本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認定可以結婚的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另外,根據該辦法的第四條(出證責任)的規定:“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為本單位或者本地區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出具必需的證明,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者限制。”所以您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或是您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出去婚姻狀況證明。對於您的問題,我們就作如上答覆,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再次諮詢。最後,希望您一如以往地支持我們的工作。不需要單位證明,
只要街道辦出證明即可。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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