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到德國的簽證,需要哪些條件?

簽證規定:中國公民因私赴德國辦理簽證,可通過兩個管道進行,一是委託中國旅行社代辦,出國者可將本人護照與有關證件交給他們,並填寫申請簽證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國內永久地址、現在位址、工作單位及職務、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徑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國駐華使館辦理簽證。







  中國公民前往德國探親或旅遊,可持下列的證明材料前往德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

  (1)在德國的親屬朋友的邀請信件;

  (2)在德國的親屬朋友出具的、經過當地外國人管理局或律師所公證的經濟擔保書;

  (3)申請人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4)申請者身體健康證明(入境居留超過3個月的需此證,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則不需此證);

  (5)有效的中國護照;

  (6)填寫簽證申請表(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填2份,超過3個月的填3份),申請表上須貼照片。

  上述證明材料,申請人可以委託中國旅行社代辦轉交大使館,也可以用郵寄方式遞交德國駐華大使館或上海領事館。

  申請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的德國旅遊簽證,須遞交以下材料並符合下列條件:

  1、2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1,空白表格影本和網上下載表格有效),貼上近期的證件照

  2、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後仍不少於90天)及一張身份頁影本

  3、回程機票的預定和確認證明

  4、在申根國家旅遊的飯店預定,交通和排程

  5、這次旅行的經費來源證明(可出示銀行存款證明)

  6、申請國家逗留期間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和一份影本

  7、對於中國籍的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頁和加頁的影本)

  8、工作單位出具的有關申請人職務和准假證明原件。證明中須列出單位簽名者的姓名、職務、電話、位址、傳真號、須簽字和加蓋單位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資訊:

  對於無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證明原件或公證書(須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赴德證明,此證明可由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到本使館簽署,也可出具由公證機關公證的聲明書。德國對外國人入境和居留還規定:旅遊簽證持有者,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如果想從事何種工作,必須獲得外國人管理局簽發的工作許可。如果入境者臨時發生種種特殊情況,如意外傷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簽證限期內不能按時離境的,可以再簽證。德國駐華使館簽發的旅遊簽證,一般對一次進入下列的申根國家有效:比利時、德國、法國、希臘、義大利、盧森堡、奧地利、荷蘭、葡萄牙和西班牙。

  拿到簽證之後,入境時需注意一下幾點:

  1.凡是經合法授權的物品可以隨意攜帶出入境。

  2.禁止攜帶麻醉劑、毒品、武器、盜版圖書或電腦軟體入境。

  3.免稅出入境物品有:

  紀念品和禮物(SouvenirsandGifts):

  經德國認證的,作為紀念品或禮品出售的物品。

  50克香水(Perfume)或四分之一升花露水(toiletwater)。

  17歲以上,允許攜帶200只香煙(cigarette)或100只小雪茄(cigarillo)或50只雪茄(cigar)或250克煙絲(tobacco)。

  17歲以上,允許攜帶1升酒精度在22%以下的酒(wine)或2升開胃酒(aperitif)或2升酒精度在22%以下的酒精飲料(similarbeveragesofanalcoholic)或2升利口酒(liqueurwines)。

  15歲以上,允許攜帶200克咖啡(coffee)或100克茶葉(tea)。

  總價值不超過350馬克(DeutscheMark)的商品,不超過2磅(pound)的鮮肉。

  照相機2架、攝像機1架、底片15卷,CD機1個。

  除違禁書籍外,其它書籍方可帶入。

  德國於2003年2月份對中國公民開放,是在歐洲所有國家裡對我國公民開放最早的。在世界盃期間如果想那到簽證並不是很難,只要你能拿到世界盃的球票,簽證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主要就是圍繞這個球票,球票確實很難弄到,今年國際足聯和德國雙方都宣佈今年要堅決實行實名制,不像以往每次都說要實名制,最後每次都堅持不下去。目前來看,市場沒有出現任何黑市場的球票,說明這次雙方都非常堅決的做這件事,可能也是因為這幾年很多事件頻繁發生。這樣一個嚴格的制度,實際上無形當中給真正的球迷帶來一些困難,讓拿票變成一個非常難的事兒。
簽證規定:

中國公民因私赴德國辦理簽證,可通過兩個管道進行,一是委託中國旅行社代辦,出國者可將本人護照與有關證件交給他們,並填寫申請簽證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國內永久地址、現在位址、工作單位及職務、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徑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國駐華使館辦理簽證。

探親旅遊簽證
(一)、申請赴德國探親簽證的手續
德國移民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前往德國探親:
(1) 德國公民的配偶;
(2) 德國公民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養子女);
(3) 德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異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4) 其他適合德國法律規定可以探親的外國公民。
中國公民前往德國探親或旅遊,可持下列的證明材料前往德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
(1) 在德國的親屬朋友的邀請信件;
(2) 在德國的親屬朋友出具的、經過當地外國人管理局或律師所公證的經濟擔保書;
(3) 申請人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4) 申請者身體健康證明(入境居留超過3個月的需此證,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則不需此證);
(5) 有效的中國護照;
(6) 填寫簽證申請表(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填2份,超過3個月的填3份),申請表上須貼照片。
上述證明材料,申請人可以委託中國旅行社代辦轉交大使館,也可以用郵寄方式遞交德國駐華大使館或上海領事館。

(二)、申請旅遊簽證的手續
申請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的德國旅遊簽證,須遞交以下材料並符合下列條件:
1、2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1,空白表格影本和網上下載表格有效),貼上近期的證件照
2、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後仍不少於90天)及一張身份頁影本
3、回程機票的預定和確認證明
4、在申根國家旅遊的飯店預定,交通和排程
5、這次旅行的經費來源證明(可出示銀行存款證明)
6、申根國家逗留期間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和一份影本
7、對於中國籍的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頁和加頁的影本)
8、工作單位出具的有關申請人職務和准假證明原件。證明中須列出單位簽名者的姓名、職務、電話、位址、傳真號、須簽字和加蓋單位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資訊
對於無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證明原件或公證書(須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赴德證明,此證明可由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到本使館簽署,也可出具由公證機關公證的聲明書。

(三)、探親旅遊入境居留的規定
德國對外國人入境和居留還規定:
(1)外國人前往德國探親,獲得入境簽證後,還應申領居留許可證。可先委託在德國的親屬朋友事先向外國人管理局申請代辦,也可在入境後再申辦。
(2)入境後如果變更居留地點,要及時向外國人管理局報告。
(3)旅遊簽證持有者,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如果想從事何種工作,必須獲得外國人管理局簽發的工作許可。 如果入境者臨時發生種種特殊情況,如意外傷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簽證限期內不能按時離境的,可以再簽證。德國駐華使館簽發的旅遊簽證,一般對一次進入下列的申根國家有效:比利時、德國、法國、希臘、義大利、盧森堡、奧地利、荷蘭、葡萄牙和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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