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簽證問題

、所有簽證申請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有效護照,且護照內有空白簽證頁

  (二) 一般需填寫簽證申請表一份,並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張

  二、 申請途徑:由本人、或由在中國大使館備案的旅行社代辦、或由他人憑委託書代辦。

  三、申請各類簽證的具體要求

  (一)旅遊:1張申請表、1張照片。必要時,還需提供往返機(車、船)票或旅行支票或銀行存款證明。

  (二)商務、文化、學術等訪問簽證人員需提供下列之一:

  1、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原件

  2、鄉鎮以上地方政府或各類公司、企事業單位(包括國營、集體、合資、獨資、私人公司)出具的邀請信

  3、各類交易會(廣交會、貿易洽談會等)請柬

  (三)申請赴華學習人員:

  1、 長期學習(半年以上):

  (1)如申請到中、小學校學習者,父母一般應在華常住。如不在華常住,須正式委託在華常住者作為學生監護人,委託書須經泰國公證和認證後再經中國大使館認證。此外,還需提供蓋有被授權單位印章的《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101或JW102表)、學校《入學通知書》。

  (2)如申請到高等學校學習者,提供蓋有被授權單位印章的《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101或JW102表)、學校《入學通知書》、國立衛生醫療部門簽發的健康證明書原件和影本

  2、 短期學習(半年或半年以下):被授權單位邀請函

  (四)申請工作簽證:

  1、應聘赴華的外國專家、學者、教師、管理人員及在國家或地方有關機構工作的人員,需提供《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

  2、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副代表,需提供被授權單位通知簽證函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

  3、在根據政府間協定設立的駐華民間機構(包括貿易、旅遊、民航辦事處)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官方照會或公函。

  4、根據協定、協定和專案書來華執行援助或技術合作專案人員,需提供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函電和中外政府或國際組織協定、協定,雙邊或多邊合作交流專案書。

  5、赴華從事無報酬或由機構提供報酬的人員(包括專家、義工、慈善人員等),可視為專家,需提供省級外辦的專家確認證。

  6、赴華進行商業性文藝演出人員(政府間文化交流專案除外),需提供文化部《臨時工農業演出許可證》及文化部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辦的簽證通知函電。

  7、赴華從事海上石油作業的外籍技術人員,需提供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邀請函電》。

  8、外國駐華機構雇員需提供官方照會。

  9、上述以外的應聘來華工作人員,需提供被授權單位通知簽證函電和勞動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五)申請過境簽證:官方照會或前往國簽證或聯程機票。

  (六)申請外交、公務簽證要求:

  根據中泰兩國簽訂並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生效的互免簽證協議,持泰國外交、公務護照者因公赴華停留30天以內免辦簽證,但停留超過30天者仍需申辦中國簽證。申請時需提供泰國外交部給中國大使館的照會一份;

  持第三國的外交、公務護照需提供該國駐泰使館給中國大使館的照會一份(有互免簽證協議的免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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