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便捷式多次往返簽證?

有朋友需經常往返臺北--北京,每次都要加簽,不知怎樣辦理一年不限次往返簽證。謝謝。
來大陸的臺灣居民,需在我市居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市公安局申請辦理暫住手續。辦理臺灣居民的暫住手續,實行在其持有的入出大陸旅行證件加注暫住的辦法,申請和辦理暫住加注可與申辦多次入出境簽注同時進行。辦理暫住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並與多次入出境簽注有效期相同。對在我市投資、經商貿易的台商投資者、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及其隨行的配偶、子女,可視情況在其持有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有效期內予以辦理二年至五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臺灣居民在我市申辦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簽須交驗以下證明材料:

  (l)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有效的臺灣身份證;

  (3)工商管理部門審發的營業執照(幅本)和外經貿部門審發的批准證書(副本)或常駐代表證。被聘雇在我市“三資”企業、境外企業常住我市機構中工作的,還須出具聘用證明和我市勞動部門出具的全國統一規格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4)首次申辦暫住加注的需交驗市一級衛生檢疫部出具的健康證明。

  為方便申辦,有利管理,對台商企業投資者或聘雇在“三資”企業、外企機構工作的臺灣管理、技術人員及其隨行的配偶、子女等人員,申辦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的,可由市台辦受理後統一到市公安局審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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