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照,需要準備什麼?

護 照 簡 介
  護照是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出人境及到國外旅行、居留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國籍證明。護照的英文叫Passport(意為通過口岸的通行證)。任何國家都不允許沒有護照的人進人其國境,護照是維護國家主權、保護本國公民利益和保障國際正常交往所必備的重要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普通護照又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代用證件。
護 照 頒 發 對 象
  外交護照主要頒發給中國黨、政、軍高級官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各民主黨派的主要領導人,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務護照主要頒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駐國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和他們的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國從事經濟、貿易、文化、體育、衛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務活動的人員。
  因私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因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自費留學、就業、旅遊等私人事務出國和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主要頒發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
  原則上,中國護照發給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不滿16周歲者,則隨其父母或監護人合用一本護照。在必要時,也可為16周歲以下的兒童單獨發相應的護照。
護照、證件有效期和有效地區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的有效期,根據持照人不同情況和需要加以確定,但最長不超過五年。期滿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護照原有有效期。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有效期為十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種護照的有效地區均為世界各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有兩種,其有效期分別為兩年(入、出中國國境多次有效)和一年(入、出中國國境一次有效)。如有效期滿,不得延期。有效地區均為世界各國。
中國護照申辦程式
  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須向本人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國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和2張照片(照片規格二寸);
  2、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3、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並提交其影本。
申請人需提交的相應證明材料:
(一)出國探親訪友
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1、邀請信(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請信;
(2)、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
2、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資格證明;
(2)邀請人在前往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影本;
(3)其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前往國合法居留的證明。歸僑、僑眷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或僑聯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60周歲以上的公民和隨父母(或監護人)出國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交往國的居住證明。
(二)個人出國旅遊
  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擔保信函。
(三)自費出國留學
  須提交接受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國宗教院校學習)的,須提交省級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四)出國定居
  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者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
(五)出國繼承財產
  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六)個人出國就業
  須提交在前往國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單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是指:經前往國公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證明。由勞務公司協助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確認的申請人勞務輸出證明。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閃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七)企業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
1、提交國外企業邀請業務出國的函件。
2、交驗擬出國人員所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驗副本,收影本。
3、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親自簽發的函件和企業對擬出國人員出國的意見。企業的負責人出國,還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對其出國的意見。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業者出國,是工商聯會員的,由市、縣(區)私營企業協會或者個體勞動協會出具意見。
4、提交國外就業聯繫單位的邀請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時附交中文譯文。此種函件應交正本和兩份影本。影本由受理審批機關和覆核機關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審批完畢時退還申辦人。
5、交驗受理審批機關的覆核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6、由擬出國人員親自如實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兩份,在申請表上貼妥照片後,另附交一張照片,製作出境證件使用。
(八)出國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
辦理護照需要多少天、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 工作日: 14日(約3周)
2> 您需要備齊以下資料
《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申請審批表》、4張彩照、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本(B5紙)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申請審批表》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限北京地區參團旅遊客人)
一、內容填寫說明:
1、姓、名、別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字填寫,與戶口名簿、身份證一致。如戶口名簿與身份證存在姓名不一致的情況,須先將二者變更一致後再填寫此表。
2、拼音姓、拼音名,按普通話拼音填寫。
3、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各項均如實填寫即可,出生日期須與戶口名簿、身份證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參照第一條辦理。
4、公民身份證號,一項需注意如下事項:
? 身份證號碼如已變更為18位數,必須按照新的號碼填寫。(具體參考戶口名簿本人頁變更事項一欄)
? 如戶口名簿上已做變更但身份證仍為15位號碼,則以戶口名簿為准。
5、出生地,請注意按照出生地所在省、直轄市或自治區填寫,如出生地為瀋陽則需填寫遼寧省。另需注意不要將出生地誤填為籍貫。
6、婚姻狀況,如實填寫即可,不可漏填,兒童填寫未婚。
7、戶口所在地,按戶口名簿戶主頁上的詳細地址填寫,須填寫到門牌號。
8、戶口所屬派出所,如實填寫即可。
9、政治面貌,必須按標準選項填寫,詳見附表1。標準選項之外的內容均不可填。
10、文化程度,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學齡前兒童可不填,高齡老人未受過教育的可填文盲。
11、職業,一項必須按標準選項填寫,詳見附表2。標準選項之外的內容均不可填。
12、職務、職稱,兩項可不填,為避免引致不必要的繁瑣手續,建議不要填寫企業法人、公司總裁等內容。
13、工作單位、聯繫電話,如實填寫即可。無業人員、兒童可不填,退休人員填寫退休前單位。
14、家庭住址、郵編電話,如實填寫即可,注意不可漏填。
15、前往國家或地區,按照第一站目的地國家或地區填寫,如前往泰新馬則填寫泰國即可。但需注意如第一站為香港或澳門則按第二站目的地國家填寫。屬第( )次申請因私出國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因私出境(一次性旅遊護照或港澳通行證不算在內)的次數。未被被批准的也合併計算,並須在備註欄內說明未被批准情況。
16、出境事由,有多個標準選項,參團客人選旅遊一項即可。
17、個人簡歷,從初中開始填起,需注意各時間段銜接不得有空缺。
18、境外邀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人的關係,申請人填寫隨團旅遊即可。
19、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填寫,申請人填寫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 已婚人士需填寫雙方父母。如父母已去世則填寫已故,如退休則填寫退休原單位。
20、備註,填寫以往申請辦理一次性旅遊護照及港澳通行證的次數。
21、單位或派出所意見,一項注意事項如下:
(1)必須有同意兩字方算生效,否則必須由單位或派出所另行開具表示同意申請人出國的公函。
(2)負責人簽字及聯繫電話必須如實填寫,不可漏填。
(3)申請人政治面貌所填為黨員,則必須由所在單位黨委出具意見,如所在單位沒有黨委則須由上級主管單位黨委出具意見。
(4)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5)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出具意見;法人代表本人須有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6)14周歲以上(含14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加蓋學校公章即可)。未滿14歲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出具同意出國的證明(簽字即可),免交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派出所或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名簿等。
(7)中小學教師(校長除外)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加蓋公章即可),校長本人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8)大學師生由所在學校人事、保衛部出具意見,黨員由黨委出具意見。
(9)退役軍人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並由所在單位軍一級政治部開具派遣函。
(10)上述?~?項以外人員,如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職業介紹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本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分別由"中心"和區縣勞動局出具意見。
(11)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兩項之條件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外省、直轄市、省會市(計畫單列市)人才中心的,由"中心"出具意見。
(12)其他人員由北京市常住戶口派出所出具意見。
(13)單位或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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