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護照內容變更和加注?

持照人的護照內某些項目如需變更和加注,須到原發照機關提出變更和加注的申請。發照機關受理後,一般在一周以內即可辦妥手續。

申請護照專案的變更和加注手續,須按不同專案分別提供有關申請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的。如持照人需更正原護照內的出生年月日的,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的。持照人的姓名(含外文譯名,即用中文拼音字母拼寫的姓名)的其他拼寫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請人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加注原因的證明材料,發照機關受理後,即可加注在護照備註頁上。

(3)加注近期照片的。持照人因面容變化較大或護照使用過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發照機關提出加注申請。申請時,須提交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照片兩張。

(4)註銷或添加偕行兒童的。隨同成年人一起出國的未滿16歲的兒童與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護照時,這個兒童稱為偕行兒童(一般為成年人的子女、個別為持照人的被監護人)。如持照人需要登出或添加偕行兒童,須提交持照人的書面申請親屬監護關係證明、戶口 簿及兩張大一寸照片(需註銷偕行兒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兒童的,提供成年人與兒童的合影照片)。

(5)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

持照人的有效護照並附有出境登記卡,需要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可分別按下要求到原發照機關申請變更手續。

?在未獲得前往國簽證時,須提供的材料有:

a.變更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邀請信和擔保書等);

b.所在單位證明(須有負責人簽字和蓋章);

c.本人書面申請。

發照機關受理批准後,可換發新的出境登記卡,同時收回原出境登卡;

?已經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後,因簽證種類與護照內出境登記卡的“出境事由”或“前往國家”不一致,須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須提供的材料有:

a.變更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邀請信和擔保書等);

b.申請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註銷戶口證明”或“短期出國人員登記單”;

c.本人書面申請。

發照機關受理批准後,可換換發新的出境登記卡,同時收回原出境登記卡。

(6)我國有關部門規定,護照備註頁不辦理持照人性別、身份、婚姻狀況、身份證號碼和護照有效期等內容變更的加注手續。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應按換發新護照的手續辦理。 責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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