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護照問題

非保密工作單位,又沒有經濟問題和貪污腐敗問題,只是與單位領導關係不好,私自出國,公安部門可以隨意吊銷公民的因私護照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非法出境、入境,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出境、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護照、出境入境證件應予以吊銷或者宣佈作廢:(一)持證人因非法進入前往國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國內的;(二)居住國內的公民持護照、證件招搖撞騙的。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吊銷和宣佈作廢,由原發證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作出。
第二十五條 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出境入境證件,情節較輕的,處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如果你沒有違犯上面那些相關規定,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實施細則時,如有利用職權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情節輕微的,由主管部門酌情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門是不可以隨意吊銷公民的因私護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
  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佈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
  第十六條 護照持有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護照遺失、被盜等情形,由護照簽發機關宣佈該護照作廢。
  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簽發機關宣佈作廢的護照無效。不可以,除非有某種特殊原因……

中國護照機關有權收回或吊銷所發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護照應予以吊銷或者宣佈作廢:(1)持照人因非法進入前往國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國內的;(2)持照人持其護照招搖撞騙的;(3)持照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活動的。遇有上述情形的,原發照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有權做出吊銷護照或宣佈其作廢的決定。


《護照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


不可以,但政府條例有雙面性!難說公安部門不可以隨意吊銷公民的因私護照。是金融系統的或國家公務員系統的麼?如果是,那老闆可以找藉口扣留.
如果理由不正當,所有扣留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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