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護照的種類

目前,隨著世界各國間交往擴大、經濟聯繫日益密切、來往人員逐漸增多、事由各異,因此護照的種類和名稱也逐漸多了起來。有普遍護照、公務護照、外交護照、旅行護照、僑民護照或外籍護照、領事護照、特別護照、海員護照,以及代替護照的旅行證和身份證等。而對於我們這些出國留學者來說,除非是公派留學的是公務護照,一般是普通護照。
一般來說,大多數國家頒發的護照有三種: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或官員護照和普通護照。下面我們就來瞭解一下這些不同種類的護照。

外交護照

外交護照是一國政府發給駐外國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出國進行國事活動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有議員、政府代表團成員等使用的護照,也適用于上述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護照是標有“外交”DIPLOMATIC字樣。持有外交護照的人,在國外受到尊重和禮遇,有的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

公務護照

公務護照也稱官員護照、是發給出國從事各種公務活動的人員,如政府一般官員,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以及派往國外執行文化、經濟等任務的人員等。護照上標有“公務”SERVICE、 或“官員”OFFICAL字樣。

普通護照

普通護照是發給因私事前往外國或旅居外國的本國公民使用的護照。普通護照是目前世界上分發數量最多、使用最廣泛的一種護照。有效期為5年。各國外交、公務、普通等不同種類的護照,除標有外交、公務、普通等不同種類的護照外,一般用不同封面顏色表示,有的封面圖案和護照大小也有區別。

海員護照

是海員在國際間航行、居留使用的專用證件。按國際慣例,海員護照或海員證持有者,不僅可以通行於各國,而且還相互給予免辦簽證的優待。

聯合國通行證

是聯合國官員在國際間往來執行公務所持有的身份證件。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的會員代表和聯合國的官員,應當享有其獨立執行職務所必需的特權與豁免。各國都將這種通行證視為具有護照效力的合法證件,並以持有人給予外交官或一定級別的待遇。

難民護照

又稱南森護照,是國際間為解決難民的出入境、居留和就業問題而制訂的一種身份證件。這種護照是由國際聯盟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南森建議向難民頒發的一種護照,被稱為南森護照。

身份證

許多國家都對本國公民頒發身份證。由於彼此間友好關係的密切發展,一些國家通過國際協定,給予身份證以出入對方國境的效力。各自的公民在進行旅遊活動時,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便可以獲得入境許可。

旅行證或通行證

不少國家對僑居在該國而又無法領取護照的外國人頒發放行證或通行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邊境地區通行證。其實,在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在一些區域性聯盟的國家中,護照制度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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