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備案手續?

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手續,是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在 下放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手續後加強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根據1993年中央辦公廳《關於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補充規定》的要求,有兩部分人員因 公臨時出國(境)要填寫《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一部分是指不另辦理因公出國(境) 人員審查手續、與出國(境)任務一起審批的正副地(廳)、司(局)、正縣(處)級幹部;另一 部分是指在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有效期內再次出國(境)的副縣(處)級以下人員。《因公 出國(境)人員備案表》由出國(境)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填寫,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其主 管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並按期歸入本人檔案。其中,副縣(處)級以下再次出國(境)人員 ,還須同時向原出國(境)人員審批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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