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去日本簽證

已經辦理護照,中國人去日本探親,都需要哪些證明或手續?
「探親訪友」簽證申請者


申請會見在日親屬(有血緣、婚姻三親等以內關係的)及訪友者(除觀光),必須具備以下的材料。


注意事項
1. 簽證申請時,除特別注明外,請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2. 各個材料必須都是發行後3個月以內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時應在有效期內)。

3. 請確認從申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至赴日的預定日(週六、日及本館休館日不算)能確保5個工作日後再提出申請。(“申請日”是指簽證申請代理機構將申請材料送進本館之日。)
4. 審查結果如無問題,從申請日次日起算,除去週六、日及本館休館日後第5個工作日發放簽證。
5. 審查時根據情況,有時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Ⅰ  申請人為中國人

1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 簽證申請書 1 份 [ 貼付照片 1 張(豎 4.5 3潯梁?3.5 ∼ 4.5 3??]
? 護照
? 戶口名簿影本(僅限持因私護照的 16 歲以上申請人)
? 親屬關係公證書(只在探親時提交)
? 表示申請人與邀請人以及身元保證人之間關係的照片、信件的詳細材料
(只在訪友時提交)
(注1) 戶籍在本館管轄地區範圍外的申請人需提交暫住證影本或居住證 。
(注2) 戶口名簿及暫住證上各欄內容 必須與現狀一致 。
(注3) 戶口名簿及暫住證 需出示原件。

2 .日方邀請人提交的材料

? 招聘理由書
(注1) 應由邀請申請人的在日親屬、友人製成
(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請父母時由在日子女製成) 。
(注2) 如邀請理由為照看在日本親屬的分娩、照顧病人、參加婚禮等時請另外提交醫
生的診斷書、婚禮地點的預約證明書等說明邀請理由的材料 。

? 停留日程表

3 .日方身元保證人提交的材料

(注 1) 邀請人是以“留學”在留資格現居留於日本,並由在該留學生學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證人時,以下材料中,只要身元保證書和在職證明書 。
(注 2) 邀請人為日本國國費留學生時,除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以外,請提交國費外國人留學生證明書或獎學金受給證明書或入學許可書(記載國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支付期間、獎學金金額、大學內的所屬部門、在學資格)中的任何一種資料。此時不用提交身元保證書 。

○ 身元保證人為日本人時:
[1] 身元保證書
(注)身元保證人或邀請人與簽證申請人有姻戚關係時,如附戶籍謄本則更便於審查。
[2] 表示身元保證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
B 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 2 )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
(注) 均必須記載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徵收票
[3] 住民票謄本( 需注明全部事項 ,發行後 3 個月以內)
[4]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 身元保證人為外國人時:

外國人做身元保證人時,能作身元保證人的資格,原則上應具有以下任何一種在留資格並現居住在日本的人員。
A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撫養者除外。
B “教授”、“藝術”、“研究”、“宗教”、“報導”“投資·經營”、“法律 / 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 / 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 1) 必須是現居日本,在留期間為“ 3 年”的人員。
(注 2) 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時,被撫養者除外。
[1]身元保證書
[2]表示身元保證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課稅(或納稅)證明書
B 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 2)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
(注) 均必須記載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徵收票
[3]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後 3 個月以內)
[4]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4 .有關邀請人的資料(只限邀請人和身元保證人不同時提交)

○ 邀請人為日本人時(例如:無職業的人員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證人時)
[1] 住民票謄本(需注明全部事項,發行後 3 個月以內)
[2]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說明職業的文件

○ 邀請人為外國人時(例如:留學生、無收入者等)
[1]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後 3 個月以內的)
[2]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若是留學生時,需提交在學證明書)
日本探親簽證申請須知


1.有效期至少半年的護照
2.小二寸近照2張
3.簽證申請表格
4.身元保證書
5.招聘理由書
6.滯在日程表(預留至少15日的簽證申請時間,儘量詳細列出行程)
7.擔保人的在職證明(公司法人可用會社登記謄本,私營業主可用營業許可書影本)
8.擔保人的住民票或駕照的正反面影本
9.擔保人的記載有上一年年總收入的納稅證明書,或蓋有稅務署受理印的“確定申告書控”,或政府部門出具的所得證明、課稅證明書
10.在日親屬的在職(學)證明書
11.在日親屬的戶籍謄本及住民票,外國籍人士提供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
12.在日親屬的簡歷
13.其它相關的證明檔(根據需要提交,如妊娠證明、婚宴場所預定證明)
14.家族關係圖及親屬關係表


※在日親屬為留學生且由在讀校常勤教師做擔保人時,可省略第8、9項
※在日親屬若持有3年以上在留資格,可以本人做擔保。
※在日文部省國費留學生邀請直系親屬赴日時,若能提交有關國費留學生證明書或獎金受給證明書,可省略4、7、8、9項。
※以上所有材料均須準備正副本各一套,材料有效期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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