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所需證明

辦理各種公證,須向公證機關提供相關的證件材料是,具體的如下:

出生公證: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的身份證明及影本,如戶口與父母的不在一起則需父母單位(一方即可)出證明。辦理出生證明書的公證時,須向公證處提供本人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本人的出生證原件。

當事人免冠正面照片兩張,最好同護照上的照片一致;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紹信。

學歷公證: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及影本;學習成績單(或記分冊),畢業(或結業、肄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影本;免冠照片3張;申請者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開具的介紹信。

婚姻公證:憑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照片、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

工作經歷公證:憑有檔案管理權的單位人事部門證明到公證處辦理。證明需寫清工作單位名稱、職務、起止年月、工作主要內容。

經濟狀況公證:銀行存款單、股票、房產等證明的原件和影本。

親屬關係公證:戶口本,父母單位證明或派出所證明,有國外親屬需其在國外的居住證明或使用的證件。

無犯罪記錄公證:憑單位人事保衛部門或派出所證明,到有涉外公證權的公證機關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證明資料都需帶原件,提供影本,複雜的證明書需由翻譯公司提供英檔;出生、經歷、學歷、未婚證明需要提供一式3張黑白兩寸照片;到美國使用的公證必須提供兩寸黑白照片4張。

如委託他人代辦留學手續,需辦理委託、聲明公證,委託人、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辦委託公證需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的影印件,委託事項憑證(如房地產、股票、存款憑證等)。填寫委託書、聲明書,並在委託書、聲明書上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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