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3

四、正確認識領事保護

1、當您要求領事保護時需承擔哪些義務?

當您要求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您所提供的情況必須是真實的。虛假陳述會給領事官員幫助您維護您的正當權益帶來困難,而且將導致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民對領事保護應消除一些認識上的誤區。

誤區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是中國公民理所當然的庇護所。

有一部分人認為,中國人在接受國遇到刑事等案件時,可以去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庇護。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使、領館對本國國民或第三國國民都無庇護權。中國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請求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協助,但不允許躲進使、領館“避難”。這樣做不僅無助解決問題,還會使問題複雜化,甚至引起外交爭端。

本國公民可以到本國使、領館尋求幫助,但不能無理取鬧,擾亂使、領館正常秩序,甚至圍攻使、領館,對領事官員進行恐嚇,這些行為都觸犯了國內和國際有關法律,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有關法律的制裁。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也規定,使、領館館舍及外交、領事官員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國負有特殊責任保護使、領館館舍免受侵入或損害,並防止一切擾亂使、領館安寧或有損使、領館尊嚴的行為。

誤區二:領事保護是萬能的。

使、領館的領事保護是有限度的,受到諸多條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領館在接受國沒有行政權力,更無司法權力,不能使用強制手段。使、領館對本國國民的保護,無論是探視還是交涉,實際上是依據國際法準則、國際慣例等督促接受國執法機關依法行事,公正公平處理;其次,領事保護涉及國際法、接受國和派遣國法律,情況十分複雜,使、領館對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時,不能超越其執行領事職務的許可權。

誤區三:使、領館提供的領事保護未達到其預期效果,可以起訴有關領事官員。

駐外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所進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訴外交行為,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法律規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提起的訴訟。《行政覆議法》也不適用外交行為。

五、幫助您自己

●出國前應預作準備,包括申辦護照、簽證,購買機(車、船)票,辦理各類必要的保險,瞭解目的地國風土人情、氣候情況、治安狀況、法律法規及我駐該國使、領館位址和聯繫電話等,若目的地國與我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和地區,則應瞭解我有關代管館的位址與聯繫電話。您可向居住地所在的省、市外事辦公室、公安部門或目的地國駐華使領館諮詢該國情況,您還可以登錄外交部網站查找相關資訊(網址:)。

●嚴禁攜帶毒品、國際禁運物品、受保護動植物製品等出入境。如攜帶大額現金,必須按規定向海關申報。不宜為陌生人攜帶行李或物品。

●抵達目的地國後,如您非屬臨時訪問者,則應及時到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以便萬一發生意外事件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及時與您及家人取得聯繫。

●瞭解駐在國火、警、急救等應急電話,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向當局求助。

●注意保管護照、重要文件、錢物及貴重物品等,最好將它們與其他行李分別擱放,以免被偷、被搶或遺失。將您的護照、簽證、身份證複印備份,並將影本連同幾張護照相片與證件原件分開攜帶,以備急需。

●事先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隨身攜帶接種證明(黃皮本)。

●目前,有些國家在機場加大了對入境旅客攜帶藥物的檢查。如您旅行時需攜帶個人用藥,應注意適量,並備齊英文說明書(包括藥品成分)、醫生處方和購藥發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注意防盜、防騙、防詐、防搶、防打。在公共場合要表現平靜,不要大聲說話,不突出自己;出門隨身少帶攝像機、答錄機等,尤其是夜間出外,以免被劫;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現金;不要參與街上和公共汽車上別人的爭吵;自己的汽車上不要在明處放貴重物品,如車胎被紮,下車修車時一定要先鎖好車門;不要在黑暗處打車;在家裡不要給陌生人開門,不要讓小孩告訴陌生人父母不在家;不要讓陌生人搭乘你的車,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街上揀到東西要交員警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換匯;文件、錢包、護照要分開放,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劃開的塑膠袋中;建議安裝防盜門、報警器;如員警檢查你的護照等證件,你可先請他出示證件,記下他的警牌號、警車號;交罰款時不要當街交給員警,而要憑罰款單交到銀行等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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