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身份證明?

(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含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允許其使用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但機動車所有人的名稱應當按照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名稱簽注。無法確認隸屬關係的,該單位應出具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的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有多個單位名稱的,應每個名稱有一張相應的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辦理車輛登記時按照公章提供相應的IC卡。

非上海市品質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如注明的地址為本市地址的,予以辦理。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注明的地址不在本市的,不予辦理。

上述單位已登出、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包括變更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更換發動機、因品質問題更換整車、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遷入車輛管理所轄區)、轉移登記、註銷登記和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登出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已註銷、撤銷或者破產因其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

(二)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三)外商在華獨資企業或者外商駐華機構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含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四)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名簿》。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上海市藍印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的《暫住證》)。

申領滬C號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持有注明外環線外地址的《居民戶口名簿》;非上海戶口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持有持有注明外環線外地址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五)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

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持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核發的軍人身份證件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含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在本市住所地址的證明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

(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居留證明(本市的《港、澳、華僑居民暫住證》或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或《上海市居住證》)。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上為旅遊簽證的不予辦理。
(七)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護照)和居留證明(本市的《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上海市居住證》)。
(八)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如《領事官員證》或《領館工作人員證》等)。

上領館號牌的需提交領館出具的證明。

(九)以上證明、憑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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