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到教務處或系部填寫請假單,並附上有關證明(請病假須有醫生簽名、醫院蓋章證明,請公假須有有關部門證明,請事假必須陳述原因及家長或相關人員證明),經輔導員同意,系主任審核後方可辦理請假手續;如突發事故來不及請假的,可托人代辦,但過後應補交有關證明。請假獲准後,應即將請假單交系(部)、舍管中心登記。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向輔導員、系(部)和舍管中心銷假,如因特殊情況必須續假的應附上有關證明,並在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請假時間在3天內由輔導員審批即可,3天以上應經系(部)主任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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