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簽證申請有那些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於1986年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於1986年12月3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佈,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准修訂,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佈。《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實施,使我國公民非公務申請出國走上法制軌道,公民申請出國依法辦理申請手續,公民出境入境的正當權益受法律保護。

一、非公務出國的概念

二、《出境入境管理法》賦予公民出境入境的正當權益

三、申請出國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什麼人不批准出境

五、審批機關的法律責任

六、公民因私出國如何申領《申請表》

七、公民如何辦理因私出國申請手續

八、公民申請出國需提交哪些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九、公安機關對公民因私出國簽署單位意見有何要求

十、護照的種類

十一、公安機關審批頒發護照的時限

十二、公民如何辦理護照延期

十三、公民如何申請補發、換發護照

十四、關於出境登記卡

十五、在境外的中國公民如何辦理回國手續

十六、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檢查

十七、中國公民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

十八、中國公民如何辦理出國留學

十九、公民勞務出國和境外就業的有關規定

二十、打擊非法移民維護出入境秩序

二十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依法辦事

一、非公務出國的概念

修改後的《實施細則》規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稱“私事”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遊和其他非公務活動。因此,公民非公務出國除主要指公民因私人事務出國外,還應當包括那些僅代表企、事業行為而不代表國家、政府行為的企、事業人員因業務工作需要的出國申請。這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出境入境管理法》賦予公民出境入境的正當權益

1、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除《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條規定的5種不准出境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2、公安機關對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申請,應當在法定的30天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3、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持證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機關和原發證機關有權依法吊銷、收繳,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扣留證件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扣留證件。

4、中國公民憑簽發機關簽發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出境、入境,無需辦理簽證。

5、中國公民回國後再出境,無須再辦理國內審批手續。

6、公民短期出國返回後憑護照在原居住地恢復常住戶口。

7、因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受公安機關拘留處罰的公民,對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3日至1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後裁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申請出國人員的法律責任

1、中國公民出境後,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從對外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向邊防檢查機關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記卡,接受邊防檢查機關檢查。

3、公民領取護照,辦妥前往國家的簽證或者入境許可證件後,應當在出境前辦理戶口手續。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註銷戶口,短期出境的,辦理臨時外出的戶口登記。

四、什麼人不批准出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審批機關的法律責任

除應當依法積極維護和保障申請人出境入境的正當權益外,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實施細則》時,如有利用職權違法失職行為,情節輕微的,由主管部門酌情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公民因私出國如何申領《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簡稱“申請表”)

公民因私事申請出國,憑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即可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領取“申請表”。該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訂,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自行印製。

七、公民如何辦理因私出國申請手續

居住國內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戶口名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和2張照片;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

(四)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八、公民申請出國需提交哪些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一)出國探親訪友,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1、邀請信。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請信;

(2)有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

2、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資格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資格證明;

(2)邀請人在前往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影本;(3)其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前往國合法居留的證明。歸僑、僑眷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或僑聯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60歲以上的公民、隨父母(或監護人)出國的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二)個人出國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擔保信函。

(三)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接受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需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四)出國定居,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機關或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

(五)出國繼承財產,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六)個人出國就業,須提交在前往國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請、雇傭單位或者雇主的聘用、聘雇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是指,經前往國公證機關公證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證明。

(七)出國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

九、公安機關對公民因私出國簽署單位意見有何要求

工作單位或派出所負責對申請人出國簽署意見,意見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審查意見應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等等(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具體要求如下:

1、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2、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3、國有、集體企業員工,由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人員、工商聯會員,分別由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商聯出具意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中方雇員,由相應的中方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4、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十、護照的種類

護照,英文為Passport,意為“口岸通行證件”,它是出入境證件的主要形式,一般是由主權國家主管機關按照本國法律、法規制定和頒發,是本國公民和特定物件出入本國國境和在境外旅行使用的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目前各國的護照種類不盡相同,主要有: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或稱官員護照)、普通護照。我國目前頒發的是國際交往中普遍使用的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以及供出入境使用的通行證、旅行證。普通護照是發給因非公務活動(或稱私人事務)前往外國或旅居外國的本國公民使用的護照。它是目前世界上頒發數量最多、使用範圍最廣的一種護照。我國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和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頒發,主要發給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遊和進行其他非公務活動的國內公民。另外,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部門,還簽發一種出國執行公務使用的普通護照,稱為“因公普通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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