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或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請您持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表》,按照附發的辦理須知要求填寫申請表,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除個人赴港澳旅遊申請外,需準備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A4規格的影本,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點提交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A4規格的影本,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點提交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