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美國綠卡有什麼要求嗎?

美國投資移民--獨具優勢的美國L-1簽證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第一強國,每年都吸引著大批移民和訪問者。作為一個移民組成的國家,美國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接納移民的能力和對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L-1簽證在申請時為非移民簽證,但是,按照美國移民法有關條文的規定,L-1簽證或者身份的持有人以及家屬,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為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與需要50萬或者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相比,L-1持有人不僅得到的綠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筆資金的投入。

  L-1签证,是针对国际公司调派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有特别专有知识的人)到美国子公司工作所设的非移民签证。被调派人员的家属(包括配偶及子女)也可以同时提出L-2签证申请,作为家属随行人员一同前往美国。 L-1和L-2签证在有效期内均为多次往返的签证,通常第一次为签发一年有效期的签证,一年后再延长签发三年有效期的签证, 一直延续到第七年。被派人员在美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提出移民申请。此类申请被定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不需向劳工局申请劳工卡, 即可直接向美国移民归化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L-1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属,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批准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上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年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依法均可向移民局申请美国的永久居留,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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