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宗教原因,
二是防閃光燈等使文物及自然資源受損,
三是出於版權及文物安全考慮,不允許拍照。
博物館有的展廳做出禁止拍照的規定,主要因為四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從版權方面考慮。因為有的臨時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都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就損害了該館的利益。第二,從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字畫、絲綢等文物很容易受闪光灯光波的破坏。第三,从安全的目的出发。有人完整拍下展厅的方位、结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条件。第四,为了保证参观环境。有人为拍照会让别人挪一挪,让一让,还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时间,也会给别人带来不便。 当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铜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损坏的展品,都是允许拍照的。不许拍照的个别文物,如果参观者不使用闪光灯,一般也不干涉。其实,参观者拍照只是需要一些文物图片资料的话,许多博物馆制有精美的画册,其它博物馆一般也都有。
许多文物景点,很多地方都有“禁止拍照”的牌子,有时感觉大老远跑去,不能拍点照片作纪念,挺遗憾的。有许多朋友对这种规定很不理解,不就拍拍照片,又不触摸文物,应该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坏。
有些地方不许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时闪光灯对文物有损坏。事实上,我国古建筑大都是木质的,容易损坏,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脱落,拍照时,闪光灯的反复照射对其破坏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普通的可见光波长是在400纳米至700纳米之间,低于400纳米的紫外线能量很大,容易被物体吸收,从而使物体变质;而高于700纳米的红外线能量小,不易被物体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丝绸等物质都是高分子结构,含有纤维素或蛋白质,容易受光、电、细菌的影响而变质、损坏;另外一些物质比如石头、铜铁、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响。我们使用的闪光灯型号不一,波长有长有短。但都应是低于700纳米的可见光,或多或少对高分子结构的文物有破坏。因此,木质建筑物、字画、丝绸制品、壁画等文物,应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
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1999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将颁布关于文物影视、照片拍摄管理方面新的通知。其实,对于文物,国家文物局只从政策法规上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统一法规的情况下,根据文物不同的情况进行管理。就说禁止拍照这个问题吧,国家文物局只在大范围作出规定,比如书画、丝织品、壁画、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损坏,原则上不得拍摄。但不可能具体规定哪个文物点能拍,哪个文物点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 当然,不用闪光灯,也许对文物不会造成损坏,但也不敢说不用闪光灯就绝对让拍。可能有的文物景点有一些特殊情况,关系到版权和资料方面的问题。
博物馆不准拍照 原来是中国特有
“在巴黎卢浮宫,参观者可以与‘蒙娜丽莎’合影,可为什么在我们的博物馆,参观者跟‘司母戊鼎’合影就不行?”昨天上午,在全国博物馆馆长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炮轰不少博物馆“禁止拍照”等不合理规定,痛陈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弊病。
童明康指出,我国博物馆的不少规章制度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有些制度今天看来,缺乏合理性,但一直没有做相应的改变。博物馆禁止拍照的理由主要是保护文物和保护版权,但童明康以巴黎卢浮宫为例说,卢浮宫从来都没有禁止参观者拍照,因为他们曾经做过实验,用闪光灯几十万次对文物进行照射,其破坏程度几乎为零。但在我国有些博物馆,一旦发现有游客拍照就大声呵斥,甚至动手撕人家的胶卷,还甚至有“严禁触摸玻璃”的荒唐规定,直接影响了观众的热情。“连拍照都不让,服务到位吗?”童明康指出,博物馆再不能用保护文物、保护知识产权这样的托辞,拒绝游客的合理要求。
童明康说,有些博物馆甚至没有基本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有的省馆,七八年都没开放过一次,甚至连临时的展览都不搞,怎么对得起纳税人”?“博物馆要以物取人,老拿一些拙劣的复制品糊弄人,能算是真正的博物馆吗”?一些博物馆的展柜上用手一摸,厚厚的一层灰尘,“难道连打扫卫生的钱都没有吗?我看主要原因是服务理念的缺失”。(实习生徐靖 记者张演钦 魏辉 通讯员蔡锦明)
博物馆不准拍照的“中国特色”
2005-05-20 08:17:11 来源:南方日报 周虎城
“中国特色”论和国情论一样,常常成为一些人行事的理由。这理由看起来是那么的充分,隐隐还透着“高大全”的味道。不过咱得辩证地看,有些所谓的特色倒真的已然落伍了,非但站不住任何脚,还让人颇觉有些蛮横,不扫一扫,总是难得清爽。
记得刚到广州之时,单位组织一日游,我有幸第一次现场浏览了著名的黄埔军校,也在外面拍了不少好照片。但在校内的文武陈列厅,我极想和黄埔军校校长与政治部主任二位的雕像合影,却被无情地拒绝了。这也不是我第一次被拒绝,任何一个去过博物馆又想留此存照的人恐怕都少不了被拒绝的经历。据说博物馆禁止的理由主要是保护文物和保护版权,不过照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的说法,却也不成立——在巴黎卢浮宫,参观者大可与举世闻名的“蒙娜丽莎”合影。(见羊城晚报5月17日)
由此恍然大悟:原来博物馆不准拍照是咱们中国特有的,是所谓的“中国特色”。童副局长一语中的:不准拍照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博物馆甚至没有基本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最高一级的主管领导这样痛陈,想来这次并没有护短。
可惜,这些“中国特色”不独存于博物馆业中,机场、电信、石油、铁路等各垄断、半垄断、伪竞争行业尚处处可见。从国外打越洋长途回来比咱自己打国内长途还便宜,在机场吃顿快餐价钱吓死老农,国际油价下跌、国内油价我行我素,一年一度的铁路春运票价上浮……相关部门的官员们每每在遇到关于这些问题的质询时,总是会拿咱们国家如何如何,要考虑到中国特色和基本国情等理由搪塞。可问题是:这究竟真的是老百姓喜欢的中国特色?或者,什么才算是中国特色?
有人将上述问题的症结归结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认为这是完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必要成本。听起来仿佛挺对,可为什么一定要不合理才成其为“中国特色”?
显然,这只是借口。“中国特色”不过是某些部门、某些人借口生财,借此不思改革或者进行假改革的屏障而已。不合理就是不合理,该革除就是该革除,这些所谓的“中国特色”原本也不存在,其中不少还是既得利益者和将得利益者们打着改革的旗号生下来的“蛋”。
文明不分高低,但你首先得是文明。文明是有底线的,塔利班炸掉巴米扬大佛就绝对不是什么文明的表现。当然,我们身处现代社会,讲的是现代文明、当代文明。蛮荒时代的某些行为在今天看来,许多是违背基本人权价值的,但在当时却也文明。然而“中国特色”岂能拿过往的那些标准来要求自己?既然我们建设的目标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特色”就应当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如此的“中国特色”才不至于令人蒙羞。
换句话而言,某些所谓的“中国特色”其实远已背离了文明的初衷。或许,在改革进程中,有时非得交些学费,但这种学费如果能够不交却故意交,能够少交而有意多交,能够不再交而装傻继续交,然后以国情论、以中国特色来当遮羞布,就实在太不厚道了。依我来看,这种所谓的“中国特色”要不得,当真该扫一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