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報導稱:網友結伴旅遊,一人意外身亡,其家屬向同行者(主要是組織者)索賠,後法院判決同行者共賠償12余萬元。
雖然對該判決個人認為並不是“無可厚非”,但要自己碰上的話,(1)法院的判決要執行(我們畢竟是守法者);(2)同伴意外大家的心情都不好,再有這樣的情形出現,更令人心寒;(3)以後還能信任他人而邀請結伴外出嗎?
在此,想請教大家,在結伴出遊前,如何避免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比如說,可否訂一協議,說明出險後同行者之間不能相互索赔?如可以,如何操作?应包含哪些内容?个人签字后可否生效?
雖然對該判決個人認為並不是“無可厚非”,但要自己碰上的話,(1)法院的判決要執行(我們畢竟是守法者);(2)同伴意外大家的心情都不好,再有這樣的情形出現,更令人心寒;(3)以後還能信任他人而邀請結伴外出嗎?
在此,想請教大家,在結伴出遊前,如何避免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比如說,可否訂一協議,說明出險後同行者之間不能相互索赔?如可以,如何操作?应包含哪些内容?个人签字后可否生效?
出游前可以每个人自己去买一份保险,这样出事后就由保险公司赔偿了,不是同伴赔偿。
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组织者的名义收取参与者的费用并有赢利的,出游前到保险公司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时,你仍需负连带责任。
如果仅是结伴游则不需要你对游伴的人身安全负责任。
如果你是组织者的名义收取参与者的费用并有赢利的,出游前到保险公司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时,你仍需负连带责任。
如果仅是结伴游则不需要你对游伴的人身安全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