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英文簡稱,是6月29日總理訪問香港時正式簽署的一個歷史性協定
按照協定規定,貨物貿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個內地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只要符合原產地規則,都可享有零關稅優惠。這些產品包括部分電機及電子產品、塑膠產品、紙製品、紡織及成衣製品、化學製品、藥物、鐘錶、首飾、化妝品及金屬製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
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