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原地區湖泊分兩種,一種是與江河相通,俗稱外湖;一種是低窪地區容納周邊高地的雨水形成的湖泊,俗稱內湖,它不與江河相通,只積蓄澇水。在自然情況下,無論外湖或內湖,春季遊面就小一些,夏季湖面就大些;豐水年湖面則大,枯水年湖面則小。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一般可以有計劃的少量開發利用湖泊周邊淤積地帶。 但目前我國平原地區的湖泊,已經圍墾過度,它的調節滯蓄洪水和容納澇水作用大大減少,井因而造成洪澇災害,因此必須禁止圍墾。以洞庭湖為例:它是一個通江湖泊,1825年水面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最大容积约400亿立米,随 着人口的增加,陆续围垦成田,到1949年湖面缩小为4350平方公里,容积减为293亿立米,到目前湖面仅剩下2691平方公里,容积减为174亿立米。由于湖泊对洪水调蓄能力降低,每年防汛非常紧张,有的年份还溃围淹地。1949-1983年35年中每年平均溃围淹地27万亩。近年来围垦内湖也已过多,如湖南省境内围垸, 60年代内湖面积尚有304万亩,为当时围垸面积的21.4%,而现在内湖面积仅剩下100万亩。占现有围垸面积的6.07%,因而内涝严重,1949 一1983年35年平均内涝成灾66万亩。可见无论从防洪和 排涝来讲,围湖垦田都己过度,今后都必须严加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