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1668一一1749),他首先提出“義法”的主張。所謂“義”,即“言物”,所謂“法”,即“言有序”。“義”指文章的思想內容;“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他要求文章的形式服從於內容,做到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文章語言要做到“清真雅正”和“雅潔”,去掉“冗辭”,直到“一字不可增減”。 “義法”說,涉及文章的立意構思、佈局謀篇諸問題,對形成有益的文學理論,有積極的意義。
“桐城派”是清代中葉最大的散文流派。代表作家有方苞、劉大j啤⒁ω荊嵌际前不胀┏侨耍食啤巴┏桥伞薄?br />
“桐城派”散文理论的建立,是从方苞开始的。
补充
方苞(1668-1749) 清代散文家。字凤九,一字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五十年,被牵连进戴名世《南山集》案入狱。赦出后隶汉军旗籍,入直南书房。累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曾写《狱中杂记》,揭露当时司法制度的黑暗与残酷,具有现实意义。他是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提倡写古文要重“义法”,重“清真雅正”。他在行文时始终以此为宗旨,文章写得雅洁精练,没有支蔓芜杂的毛病,开创清代古文的新风貌。方苞尊奉程朱理学和唐宋散文,因而发表很多文章反对黄宗羲、颜元的反程朱理学的思想,在当时影响极大。著有《望溪先生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集外文补遗》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