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是什麼的簡稱?

CEPA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英文簡稱,是6月29日總理訪問香港時正式簽署的一個歷史性協定

按照協定規定,貨物貿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個內地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只要符合原產地規則,都可享有零關稅優惠。這些產品包括部分電機及電子產品、塑膠產品、紙製品、紡織及成衣製品、化學製品、藥物、鐘錶、首飾、化妝品及金屬製品等;最遲於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產地原則,香港廠商都可經申請享有零關稅優惠。香港特區同意在協議下對所有原產於內地的貨品維持零關稅,並且不會對該等貨品實施限制性貿易法規。

服務貿易方面,協定規定17個服務行業獲得放寬准入;至於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雙方同意在7個範圍內加強合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電子商務、法律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中醫產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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