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權益受損旅行社應如何賠償

    1、旅行社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旅遊服務
    旅行社應按合同的約定提供旅遊服務。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如未組織約定的遊覽活動,未提供約定的食宿服務、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構成違約。由此造成旅遊者損失的,旅行社應負責賠償。主要包括:旅遊者預先支付的報酬和費用損失,以及為獲得該項服務而額外支付的費用損失等。
    2、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品質不合格
    旅行社應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品質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即構成違約。造成旅遊者損失的,旅行社應負責賠償。
    3、旅行社違反保證旅遊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旅行社應保證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由於旅行社的過錯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如因旅遊設備不良造成的旅遊者的人身損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財產損失等。都構成違約,旅行社應當賠償。
    4、旅遊者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
    支付費用是旅遊者的主要義務。如果旅遊者不支付、少支付或遲延支付有關費用,則旅遊者構成違約。由此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旅遊者應負責賠償。
    5、旅遊者違反旅行社的安排與指揮
    旅遊者在遊覽時,應當服從旅行社的統一組織與指揮,如果因旅遊者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即構成違約,旅遊者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旅遊者在旅遊開始前單方解除合同
    如果旅遊者在旅遊開始前單方解除合同的,則構成違約。在此情況下,旅行社不能請求支付費用,而只能要求其賠償。

參考文獻: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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