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投訴應具備的條件

旅遊投訴是旅遊者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遊管理機關處理旅遊品質等問題的行為。根據1991年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遊投訴暫行規定》投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訴者是與本案有直接利益關係的旅遊者、海外旅行商、國內旅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者、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三、屬於本規定的下列旅遊投訴範圍:

1、認為旅遊經營
2006中國國際旅交會 張藝謀印象主题之旅 冬季出游现在进行时 循着鲁迅故居去旅行 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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