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有關旅遊投訴時效的規定,有助於投訴者及時的提起投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國家旅遊局1991年頒佈實施的《旅遊投訴暫行規定》規定了以下幾種時效:
一、投訴時效:向旅遊投訴機關請求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期間為60天,投訴時效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有特殊情況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可以延長投訴時效期間。
二、受理時效:投訴管理機
2006中國國際旅交會 張藝謀印象主題之旅 冬季出遊現在進行時 循著魯迅故居去旅行 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送达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五、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